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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规范秩序
在他的认识中,建立规范有序的利益协调机制是依法维权的重要依托。集体协商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两项重要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他的牵头下,上海工会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推进措施。
集体协商机制建设过程中,形成了“整合资源,明确重点,创新模式,注重实效”的推进思路。在宏观层面,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下发意见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推动市政府连续六年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区县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同时纳入上海“十二五”规划,大大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力”。中观层面,充分争取、聚集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代表组织、行业协会等各方优势资源,每年由市劳动关系三方制定下发文件,共同召开工作推进会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形成了机制建设推进“合力”。微观层面,注重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层推进。抓住世界500强等规模大、影响广的企业,重点突破;积极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形成了“企业谈增长、行业谈标准、区域谈底线”的协商模式。同时,大力推进多层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市总工会每年出资400万元聘请100名指导员协助区县推进集体协商,切实保障了工作“人力”。在全市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工资集体合同覆盖面大幅提升,覆盖企业数从2010年的4.3万家上升到18.6万家,增幅333%;覆盖职工数从225万人上升到484万人,增幅115%.实现了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企业数分别动态保持在90%和80%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基本建制,圆满完成了全国劳动关系三方“彩虹计划”和全国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目标。
在职代会制度建设上,围绕贯彻《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软硬”并行。市总工会主动会同市人大召开《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编写《条例》释义,开展了40余万职工参加的《条例》知识竞赛,在2011-2013年培训了全市50万职工代表,达到了较好的宣传培训效果,为贯彻《条例》营造了企业欢迎支持、职工热情参与的“软环境”。同时,与市人大共同对《条例》的施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评估《条例》执行情况,对未建制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实行“硬监督”。在2012年《条例》执法检查时,全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10270家,比《条例》实施前增加1013家;非公企业职代会独立建制34472家,增加12032家;已建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5273家,增加724家,覆盖非公企业157994家,增加6923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