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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董振杰——为民意诉求鼓与呼
董振杰是个大忙人,除了当律师,他还有一个“兼职”——省、市人大代表。
“那是2000年12月,我第一次当选。”时隔多年,董振杰还清晰地记得当选为许昌市第四届人大代表的时间。从此,他的肩上多了一份责任——为社会大众切身利益鼓与呼。
董振杰经常利用工作间隙和业余时间了解基层情况和群众心声,主动征询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也正是这种敬业精神,董振杰连续当选为许昌市第四、五、六届人大代表,并于2007年10月当选为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成为河南省第一位以律师身份当选的省人大代表。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导致留守儿童众多。在办案中董振杰发现,虽然部分留守儿童衣食无忧,但受教育权及人身安全缺乏有力保障。针对留守儿童的犯罪及留守儿童由于得不到正确引导而走上犯罪道路的现象比较普遍。
2008年,董振杰提议制定《河南省留守儿童教育保障条例》,建议通过立法解决农村教育基础薄弱和保障条件相对欠缺等问题,立法内容应当明确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责任,并由当地村委会进行监督。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由当地教育部门管理监督。该建议受到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先后两次组织对该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将其列入到地方立法规划。
结合自己执业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在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董振杰一口气提出了《关于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的建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进一步规范的建议》、《关于对已判刑人员及时给予党政处分的建议》等3个关于法制建设方面的建议,后全部得到落实。仅2007年以来,董振杰先后提交近50份议案和建议,这些建议绝大部分与普通群众的民意诉求有关。
“从职业活动中了解社会,到担任人大代表针对社会问题提出建议、议案,再到司法实践,律师参政议政既是一个从实践到认识再到实践的过程,又是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过程。作为人大代表,如何把群众的呼声表达出来,是我一直考虑的问题,也是我一直追求的目标。”董振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