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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援助第一人”蔡不论今安在(组图)
//www.workercn.cn2015-06-24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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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绪公律师。资料图片

  2 冲破阻力与危险:推动援助的报道

  社会各界的爱心起到了扶危济困的作用,但这并不代表责任者可以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蔡不论是在他打工的工地受的伤,用工单位只将其送往医院治疗7天,在休克期未过的情况下就撒手不管,全然不顾在救助蔡不论上所应承担的重要责任。

  为了使更多的人了解帮助蔡不论,也为了对用工单位表示愤慨和谴责,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更为了帮蔡不论讨回本应享有的获得赔偿的权利,1997年1月14日至21日,《光明日报》“每月聚焦”专栏先后8天跟踪报道武汉铁路众人救助烧伤民工蔡不论后发生的新闻,并追溯1月1日至13日蔡不论烧伤后发生的戏剧性经历,揭露用工单位逃避责任的真相,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今天看来这极为全面细致的顺畅报道在当时并非一帆风顺,8天连续报道的背后是记者15天的艰难采访。因为涉及包工头恶行,当时许多媒体都选择只报道众人献爱心救助蔡不论的情况,而回避蔡不论何以工伤性命堪忧却被送上没有医护条件的列车的背后谜团,尽管已有不少读者来信致电对此提出疑问。

  当时,光明日报驻湖北记者站夏斐、夏静是这一报道的主要参与者,驻重庆记者孟勇、驻北京记者李家杰等也各尽其责。夏斐、夏静在事后总结蔡不论案的文章中回忆说:“报社领导非常重视对蔡不论的报道,总编助理、总编室主任何东平,记者部主任张祖璜、副主任夏桂廉每天都与我们电话联系,除了对采访报道进行业务指导外,还提醒我们要注意安全,防止坏人报复。”

  蔡不论在北京打工时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当时我国的劳动法还未对事实劳动关系作法律上的有效认定,这就给用工单位逃逸责任提供了理由。“他仿佛是一个被劳动法所遗弃的人,被武汉乃至于全社会各界,从市长到企业,从学生到志愿者用爱心与责任重新拾回了生命。”夏静回忆此事时说。

  何东平第一个提出选题。1997年1月10日傍晚,何东平从新华社一则短短的电讯中了解到蔡不论正在武汉治疗,就全程策划报道蔡不论事件。18年过去了,我们仍能从报道的字里行间想象媒体在此案中铁肩担道义的不易与荣光:因为媒体的报道,全社会的爱心力量被动员起来了。

  18年前,当时的重庆市委常委、万县市委书记陈光国作为家乡的负责人全方位关心蔡不论。现在,陈光国是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光明日报总编辑何东平是这个委员会的委员。两人谈起蔡不论,总觉得:为农民做多少工作都值得啊!

  当时,全国60多家新闻媒体转载和摘播《光明日报》的报道。蔡不论事件的关注度被推上新高,武汉、四川、重庆等地的新闻单位,如武汉电视台、武汉有线电视台、四川电视台、万县市电视台、《长江日报》《武汉晚报》《四川日报》《三峡周刊》等都以转载《光明日报》报道或是直接采访记者本人的方式报道此事。

  3 峰回路转:“国字第一号”的法律援助

  那一夜,律师董绪公在夜晚长江的渡轮中看到的,正是蔡不论事件的报道。

  媒体报道起到的作用不止于吸引公众的爱心捐扶,记者意识到应该帮助蔡不论维权,遂以蔡不论和光明日报湖北记者站的名义写了一个法律求助呼吁函,发给武汉和重庆市的30多个律师事务所。武汉和重庆的一些当地新闻媒体公开刊登了呼吁函。令董绪公在疲惫中舍弃休息的,正是这封呼吁函。他尤其对于《光明日报》的报道印象深刻:“这是办给知识分子看的报纸啊,写写阳春白雪什么的,怎么会冒险报道这件事?”在阅读了《光明日报》对于蔡不论事件的详细报道后,董绪公坐不住了。也许律师与记者这两个职业的一个共同特性——“正义感”,正恰好可以解释他对于“知识分子报纸”冒险行为的疑问。正义感是驱动力,面对滚滚而逝的长江水,董绪公陷入了冷静的思考,做了决定:“去万县!”

  “他那个时候很辛苦的,小蔡家在山沟沟里,董律师走了五十几公里山路才找到他家。”时任四川万县市五桥区副区长的黄礼琼对当时的场景记忆犹新。

  董绪公风尘仆仆,在时任五桥区区委书记吴宗明引领下,跋涉来到蔡不论在万县的老家——取得蔡不论父母授权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的委托书,是为蔡不论打官司争取权益的第一步。是的,在夔门江边的那一夜,当他甫一看到蔡不论的不幸遭遇,他就已经决定,充当蔡不论的代理律师,为他申请法律援助,讨回应得的赔偿。

  “在全中国有几亿农民工,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其不堪设想的后果,作为任何一个政府官员都应该意识到。”时任武汉市副市长的张代重当时恰在蔡不论所乘的37次特快列车上,对救助蔡不论一事十分重视,董绪公从与他的谈话中感受到了一个政府官员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更加坚定了为蔡不论讨回应得权利的信念。

  1997年2月24日,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在董绪公汇报后正式签发对蔡不论进行法律援助通知书。

  旋即,董绪公赴京向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递交蔡不论的申请书:“……对我的被烧伤,永胜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急需聘请律师向永胜公司依法索赔,但由于我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聘请律师的费用,因此,恳请国家法律援助中心为我指派进行法律援助的律师。”

  1997年2月28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将成立以来的首例法律援助任务指派给为蔡不论进行法律援助一案。时任国家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宫晓冰手书第一号国家法律援助通知书,蔡不论成为接受国家法律援助第一人。

  “此后,我们陪同董律师三上北京、河北,四去四川、重庆等地调查取证,在报社的帮助下,排除了责任方设置的种种干扰,取得了各种法律证据。”记者夏斐在文章中回忆,在取得法援通知书这一“尚方宝剑”之后,董绪公立刻开始了取证行动。

  4月18日,因案件影响重大,时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耕听取了案情汇报,肯定律师行为,要求律师坚持原则,尽职维护当事人权利,也就是说,此案由司法部主管副部长直接听取并作出了指示。

  法律援助的介入,律师的调查取证,媒体的报道,社会人士的爱心……蔡不论维权之战因为各界的帮助顺利推进。经过多次面对面协商,律师与记者据理力争,用工单位最终同意就蔡不论在务工期间被火烧伤后的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住院补助等予以全部支付。至此,中国第一桩法律援助案成功告结。

  这是法律的胜利,真相的胜利,更是正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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