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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民工有了“硬福利”!
山西省政府发布“26条意见”,条条力挺农民工
努力推进农民工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
工作亮点:6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一经下发,即在当地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实施意见》共26条,涉及农民工收入、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条条都是支持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家的‘硬福利’!
“这个实施意见,可谓条条都是支持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家的‘硬福利’!”6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一经下发,即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有关人士坦言,多年来甘肃各界所关心和呼吁的农民工问题,《实施意见》都有回应。
笔者注意到,《实施意见》共26条,涉及农民工收入、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
住房——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按规定落实契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对为农民工提供租赁住房的业主或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统筹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
子女——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就业创业——适当放宽学历、外语等条件,鼓励农民工申报职称,畅通农民工职称评定渠道;放宽农民工创业准入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农民工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
权益——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切实履行农民工权益维护的职责,通过开展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关心关爱农民工及其子女,努力为农民工提供服务。积极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和农民工入会方式,将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作为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在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中,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所占比例。在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农民工的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6月13日,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农民工问题,专题审议该《实施意见》。省长刘伟平在会上强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序推进、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明确提出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步增长,农民工劳动合同、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建立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实行全省“一证通”,通过多种方式努力推进农民工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
(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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