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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句承诺 做了19年的“儿子”
//www.workercn.cn2015-10-18来源: 《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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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年“孝”行源于一句承诺

  1990年,陈沫被分配到朝阳区酒仙桥派出所后,主要从事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在侦破案件走访群众的过程中,认识了社会青年张明。

  据陈沫介绍,当时的朝阳区酒仙桥处于一个城乡结合部的地带,人员复杂,经常出现一些盗窃情况,侦破案件常常需要依靠群众,而张明也租住在这里,“谁家被盗窃了,我们常常能从他那里问到一些线索。”陈沫说,就这样认识了26岁的张明。那时,张明的父亲已经去世,只有一个50多岁的母亲。

  1992年,张明因为盗窃被判刑,张母因悲伤过度,几次在派出所晕倒,并称自己不想活了。派出所担心张母出意外,于是派陈沫去做张母的思想工作。

  那一段时间,陈沫几乎每天都往张母家跑,给她做思想工作。在一次安慰张母时说了一句话,“家里有我呢,以后有什么事找我。”

  这一句话,让张母一愣,她有些不相信。后来,张母发现陈沫有事没事都会到家里看看,看家里缺什么都会给她买点儿,逢年过节更是先到她家陪她吃个饭,再回家和家人过节。

  同时,只要张母家里有什么事,一个电话,陈沫都会及时赶来帮忙。张母被陈沫感动了,从此,也放弃了轻生的念头。

  在张明出狱前的那19年里,不管是春节还是中秋节,陈沫过的都是“双节”。“我都是先到她(张母)家,然后才回家陪自己的父母。”陈沫告诉记者,即使现在逢年过节也会去看张母,只不过去的次数比以前少了,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张母将更多的依赖转移到自己儿子身上,让张明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儿子的责任。

  除此之外,这19年来,陈沫经常陪张母去医院看病、陪张母去监狱探望儿子,并鼓励在狱中服刑的张明好好改造,早日获取自由。

  令陈沫感动的是,张母也逐渐将他看做自家的孩子一样。

  儿子在狱中服刑的这段时间里,张母也会经常去看陈沫。“我上班的时候,有时她会来看看我,看到我后她会很高兴。”陈沫说。

  张母曾经给陈沫做了一床被子,这令他感动了半天。如今,那床被子陈沫依然保留着。“这床被子耐用,很暖和。”陈沫说。 (杨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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