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外一缕阳光,窗内一摞书本。早晨8点未到,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孙永亮就已在办公室抱着专业书看得津津有味。利用上班前的间隙时间学习,这是孙永亮每天雷打不动的习惯。他说:“公诉工作涉及法律知识多,需要时刻充电才能持续进步。”
“全市公诉业务标兵”“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公诉部门全员素能考试优秀答卷”……诸多成绩和荣誉诠释了孙永亮的专业素养。他说:“做一名国家公诉人,是我愿意为之奉献终身的事业,这不仅是一份荣耀,更是一种责任和坚守。”
6年办理87起重大案件
2012年,孙永亮从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顺利考入临沂市检察院。谈起对检察院的最初印象,他直言:“一直以来都想做一名国家公诉人,能够站在最前线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所以,在刚入院征求意向时,他毫不迟疑地选择了公诉部门,这一干就是6年。
工作之初,刚刚从学校毕业的孙永亮没有什么办案经验,抱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心态,工作中他一边学习法律知识,看典型案例和最新的司法解释,做好知识储备;一边跟着前辈出席开庭,学习审查案件、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等工作,熟悉工作流程。他深知,做一名国家公诉人,必须有深厚的专业功底、缜密的逻辑思维、流利的语言表达以及宏观处理能力,而这些能力绝大部分源于个人的日积月累。
滴水汇流成川,如今,孙永亮已经成功办理了87起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并于2017年顺利入额,成为一名员额检察官。但于他而言,这只是一个新的起点,追求公平正义的征程上还有很长路要走。他能做的,就是尽自己所能,办好每一起案子。
“快打电话报警,说我又犯精神病了”
2014年6月,一份特殊的案卷摆上了孙永亮的桌子。家住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前莲花汪村的徐某因邻里纠纷,手持菜刀和镢头砍向同村的鲁某和怀孕的高某,致使鲁某死亡,高某重伤早产,并致早产儿脑瘫。
这个案子很特殊,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人,且造成恶劣影响。2004年,徐某曾因被害妄想到莒南县精神康复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作案后,公安机关对其精神状况和责任能力进行了两次鉴定,一次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一次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如果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徐某将免受法律制裁。
这时,一个细节引起了孙永亮的注意。案发当日,徐某杀人之后称自己“精神病杀人”,对其父亲说“快打电话报警,说我又犯精神病了。”一个条理如此清晰的人,真的是毫无自制力吗?带着这个疑问,孙永亮开始了案件的办理。他到村里实地走访村民,先后奔赴济南、天津两地认真询问鉴定人员的意见,前后询问了30多个证人,同时认真询问与徐某一同关押的人,关注徐某的日常反应。
最后,徐某被认定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为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此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办理案件就要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不让一个好人蒙冤,也不让一个坏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孙永亮说。
除掉10名黑社会嫌疑人
今年1月,中央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名国家公诉人,孙永亮义无反顾地投身到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当中。
7月27日,由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王某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平邑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永亮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涉黑案件案情复杂,涉及的罪名、犯罪事实多,卷宗材料多,案卷足有42册,审查报告多达40多万字,上万条电子数据信息。且涉案人数多,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涉案团伙骨干成员全部否认犯罪事实。为了快速熟悉案情做好工作,孙永亮每天加班至晚上11点,将案卷信息吃透摸透。为了应对庭审中的各种情况和有效指控犯罪,孙永亮与公诉团队制定了多达500页的示证PPT和10余万字的出庭预案和出庭计划。开庭时,为扰乱诉讼节奏,主要被告人庭前临时更换律师,且所有被告人的律师均对涉黑罪名进行无罪辩护,但正因前期的细致准备,4天加1个晚上的开庭顺利结束。
可谁知道,在开庭前一周开始准备庭前会议的时候,孙永亮的母亲病倒了,需要做颅脑手术。“当时其实想过要退出案件办理的,毕竟家里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可那时正值案件办理的关键时期,离开庭时间已经不多,我只能咬牙坚持下去……”谈及此事,孙永亮脸上的神情显得有些愧疚,声音都低了少许。
孙永亮母亲做完手术后仍卧床不起,需要人照顾。那段时间,他加班加点地完成工作后,还要赶回家中照顾母亲。一个人的身体究竟蕴含了多大的力量,大概取决于他是否心中有梦想、懂坚持、知感恩、存善意,孙永亮就是通过不断持续“充电”,积聚了如此巨大的能量。 (郭树合 侯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