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3月8日电(记者 杨稳玺)“近年来,高温下劳动津贴逐渐惠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但低温劳动津贴由于缺乏法律规范,劳动者相应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生产部热控专责方敏建议,参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低温作业防护管理办法》,为特殊岗位职工增加低温补贴提供法律保障。
据方敏介绍,类似电力、化工、地质等行业的一些户外劳动者,长期在低温状态下下进行工作,可能会造成身体的冻伤、冻僵,从而诱发心脑血管、免疫系统疾病,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她说:“2013年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国家安全总局和全国总工会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将‘冻伤’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2015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修订后公布,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
方敏代表参加宁夏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会
此外,2004年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中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第六十二条也规定,相关用工单位应当“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低温天气下应该具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这也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的体现。然而,现实中低温津贴却无法执行落实。”方敏说,一是鼓励企业在极寒恶劣天气向一线、艰苦岗位的职工发放津贴补助,但只是一种倡导,不具有强制性;二是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要求。
方敏建议,在参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低温作业防护管理办法》后,再根据我国南北温差和低温作业时间率(低温作业时间率是指1个劳动日在低温环境中净劳动时间占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率),由各省区市细化落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