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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广州出台的《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申请或举荐时限、保障、奖励都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明确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还会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办法同时规定,保安员、辅警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也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
百万重奖有点让人心跳,甚至让人“眼红”,但这是见义勇为者该得的。
见义勇为是有风险的,有时候甚至要面临生命的威胁,而奖励永远都是事后的,没有人是奔着可能的奖励而去的。因此无论奖励有多高,都比不上这一股英雄情怀来得珍贵。
在现实中,有一些见义勇为者,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有人受到伤病困扰影响了今后的生活,有人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给家人造成无法承受之痛。
由于制度性原因,造成的这些“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对社会而言,“英雄流泪”有着刺骨的冷,也是人们不愿看到、不能接受的事情。
提高奖励标准的直接目的,显然是让英雄及其家人的生活得到实实在在的物质保障。重奖之下,暖了英雄,更暖了社会。奖励代表着导向,从重奖的举措中可以一窥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什么值得弘扬,什么需要赞美。
百万奖励,单纯从数字上讲,当然高,但相对见义勇为者做出的贡献,其实不算什么。谁都不希望生活在一个老死不相往来的孤岛里,尤其是当遇到危险时,更希望及时伸来一双温暖的手。而重奖就是要向社会传递这个导向——见义勇为的精神没有过时,见义勇为者依然是这个时代的英雄,是值得追捧的明星。更重要的是要传递一种信心:勇者只管上前,“后背”交给社会,全社会都是见义勇为者的“靠山”。
就在几天前,一则“小哥徒手爬楼救女童被奖励一套房”的消息刷爆朋友圈。重奖产生的蝴蝶效应,比喊一万个口号都有用。
德不孤,必有邻;德有邻,必成景。可以预见的是,重奖之下可以涵养整个社会见义勇为的风气。面对见义勇为者,不仅要重奖还要常奖,要形成制度化的安排,让每一个见义勇为者的生活在事后都能得到稳妥的保障。这不仅是对见义勇为者的回报,也是对社会价值的激励,从这意义上说,重奖见义勇为是一种“智为”——让阳光打在英雄的身上,温暖洒进每一个人的心房。(毛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