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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市总工会在滨海新区高新区举办以“弘扬法治精神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共建美丽天津”为主题的工会“12·4”法制宣传日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市总工会负责同志出席活动并讲话。
此次活动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
市总工会负责同志要求,全市各级工会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的良好契机和重要载体,在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中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宣传我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组织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认真学习新修改的《中国工会章程》,准确把握新的内容和要求,自觉坚持依法建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向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管理的意识,增强职工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他强调,全市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发挥工会各种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大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组织工会干部和法律工作志愿者,本着活动在基层的原则,深入到企事业单位一线,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法制宣传,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工会法制建设,为建设法制天津,构筑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工会组织应有的贡献。
滨海新区总工会负责同志、滨海新区高新区党委和工会负责同志及滨海新区高新区企业近200名职工参加了法律宣传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