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人日报讯 (记者 向晓文)记者27日从省总工会了解到,省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加大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促进2020年春节前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确保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回家过年。
《通知》指出,各级工会要开展“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要充分发挥组织网络健全、信息畅通、协调力强、职工群众信任等优势,做好职工、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信息收集和掌握。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企业,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早防范,有效避免工资拖欠事件发生,并积极参与重点案件的协调处置。要充分发挥市(州)、县(市、区)工会律师团的作用,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帮助。各单位要通过驻外法律援助工作站,主动、及时了解外出务工人员的情况,进一步发挥城际联动维权机制的作用,维护在异地就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畅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渠道,在县、市两级工会普遍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向乡镇、街道和社区延伸服务,就近就地为农民工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抽调精干人员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曾经发生过工资拖欠企业全面排查,严厉查处欠薪逃匿行为,加大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要发挥工会职工维权热线作用,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坚持24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清欠绿色通道。要积极主动与人社、司法部门加强联动,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督促劳动监察、公安部门查处,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加大对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度。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及时进行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他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敦促人社部门依法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各地要结合今年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加强两方面的检查:一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二是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过程结算、总包企业受委托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一旦发现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用人单位拒不整改的,各级地方工会应及时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