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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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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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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劳动者认定职业病遇到困难 女职工孕期收到解除通知书

且看上海工会如何维护你的权益

2020-01-22 09:00:40

  区总法援揭开“旷工”面纱

  2018年年底,黄浦区某酒店决定对其餐饮部进行人员裁减。次年1月,酒店方经与徐某等6名劳动者协商,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方案,但表示签约时间另行通知。1月9日,该酒店又突然通知:餐饮部可能重新开业,之前协商方案作废。第二天下午,经双方再次协商未果后,6名劳动者于1月11日回到酒店继续打卡上班。

  然而,一周后,酒店却以“6人连续旷工3天”为由,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6名劳动者对此不服,决定申请劳动仲裁,区总工会为他们提供了提供全程法律援助服务。

  在庭审过程中,酒店方相继出示了“2019年1月4日通知”和照片等,以此证明酒店将于2019年1月7日装修,装修期间对餐饮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重新调整,认为劳动者未按照规定时间上班,属于旷工。工会法律援助律师通过收集他们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所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和电子邮件,从大量的资料中抽丝剥茧,向仲裁庭提供了职工与酒店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显示了劳动者这四天期间暂停工作系因餐厅停业所致,并非无故旷工。

  相反,酒店方称以公告形式通知劳动者调整工作时间,却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将上述调整告知了徐某等6人。最终,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采信了律师的意见,支持了职工赔偿金的请求,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用人单位因策略调整需要裁减人员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但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劳动合同法明确对裁员的程序和经济补偿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应尽的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往往会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借口,行违法解除之实。希望劳动者能够谨防这一行为,在日常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中注意保留证据。

  工会法援律师“全程管到底”

  嘉定区某企业因公司股东内部发生纠纷致停产两月有余,且无复工可能,又因公司账户被供应商和建设施工商申请查封等,导致职工社保无法缴纳,工资无法发放,停产职工无法安置等,最终引发后续子女上学、看病就医、生育津贴等连锁问题。

  职工日常生活由此受到严重干扰,随时可能演化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嘉定区总工会在获悉情况后,第一时间委派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成员上门,为该公司50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会律师充分了解职工诉请、确定拖欠工资金额和相关证据材料后,与公司初步商定调解方案。后在区、镇两级工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下,职工与公司就工资和补偿金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书及明确具体付款时间。

  因公司未能如期付款,工会律师遂代表职工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递交《呈情书》,恳请尽快采取执行措施。但查封的存款不足以全额支付,使维权陷入执行僵局。为解职工生活之困,工会律师报请区总工会后,共同着手多途径解决。一方面经区总积极协调,由镇政府先行垫付部分拖欠工资。另一方面工会律师获悉公司尚存诸多债权,若追回便可付清全款,便主动将信息反馈区法院。区法院与区总工会立即启动“调裁执联动机制”,由工会律师向多个债务人发出律师函代为追偿,区法院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原则在各阶段设立优先处理机制,经共同努力后追回足够资金。当年4月22日,区法院执行局举行执行款项发放现场会,50名职工共领取执行款325万余元。

  点评:嘉定区总工会与区法院、区人社局及各个街镇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将“调裁执”机制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全过程,稳步推进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两度助残疾职工维权成功

  2018年3月,普陀区总工会朱雪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接待了一批特殊的来访者,9名残疾职工在家属监护人的陪同下前来请求工会的帮助。

  原来,这些残疾职工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他们的月工资也仅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11月时,公司因部分厂房属于违章建筑,被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公司遂安排这些职工在家待业。次月,又停发了他们的工资。万般无奈之下,他们找到工会“娘家人”。工作室当即伸出援手,为其指派了援助律师。市总工会朱雪芹副主席坚定地表示:“这样的困难职工群体碰到了侵权的情况,我们一定要帮他们维权的。”

  2018年4月,工会维权律师代表职工正式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向公司追讨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全程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证据收集及庭审辩论等援助服务,最终经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签订了《调解书》,明确了欠薪金额和支付时间。

  本以为本案就此了结,但令职工始料未及的是,调解后仅过了一个月又生风波。在公司压根未提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经济补偿金事宜时,这些职工陆续收到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使他们又陷入了困境。当他们再次找到工会请求援助时,工会帮助他们提起了第二次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这一次公司不仅未出席应诉,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后,也未履行付款义务。最终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这些职工方才获得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近20万元。

  点评:在此提醒广大职工,在公司停产停业阶段,如遇公司长时间不发放工资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通过合法途径,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应尽可能完整地保留好工资方面的信息和资料、能够证明自己工作年限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免在主张权利时,因证据缺失而导致权益不能得到充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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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报
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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