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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集体协商共同约定行动 企业和工会共同约定“五五承诺”

企业承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尽量不裁员、少裁员”,工会承诺“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2020-03-31 07:29:37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马相豪)河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日前就开展集体协商共同约定行动印发《通知》,推动企业和工会(职工代表)开展平等协商“共同约定行动”,倡导劳动关系双方实现“五五承诺”,妥善解决复工复产前后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开展“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集体协商共同约定行动。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要通过协商调整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等有关规定;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延期支付;受疫情影响较小的企业,可通过协商保持工资相对稳定或适当调整工资增减幅度。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通过协商采取调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通知》提出,各级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环卫保洁、网约车、快递员、送餐员等特殊岗位群体诉求、权益保障维护问题。

  《通知》倡导企业和工会在疫情期间,在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基础上,签订“共同约定协议书”,通过共同约定,实现对等承诺。倡导企业围绕保障正常生产经营、鼓励技术创新、支付职工工资、稳定工作岗位、承担社会责任等5方面作出承诺,比如,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如暂无工资支付能力,应主动与职工协商延期支付;尽量不裁员、少裁员。同时倡导工会围绕服务企业发展、组织技术培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等5个方面,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

  《通知》特别强调,各地要创新协商审议方式,采取适当方式,推动集体协商开展。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开展要约、应约和协商前的沟通,力求协商双方在正式协商前对议题形成共识。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协商方式。协商一致的意见可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内部OA、微信群组等形式发送给职工,听取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向全体职工公示,共同遵照执行。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葛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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