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铭暄
高铭暄:为国哪曾半日闲
获知被授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91岁的高铭暄动情地说:“是党和国家培养、教育了我,使我由不谙世事的学生逐步进入法学殿堂。党和国家对我的恩情比山高、比海深。我会永远铭记在心!”
1928年,高铭暄出生在浙江省玉环县的一个小渔村。父亲曾经在浙江省高等法院任审判官,后到杭州国民政府的地方法院任推事(即法官)。父亲当年的职业在他身上多多少少打下了一点烙印,觉得自己是“法”门子弟,与“法”有天然联系,并由此暗暗立下了从事法律工作的志愿。1947年秋季,高铭暄进入浙大法学院读书,走上了刑法学研究之路。1951年,他毕业后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研究生学位,从此他就与该校结下不解之缘。1954年,他走上讲台,给本科生和低年级刑法研究生上课,开始了为新中国培养法学人才的历程。
在从事教学工作的同时,高铭暄积极投身科研,推进刑法学科发展。除了主编或者参编100多种著作、发表300多篇专业论文之外,他还主编了7种刑法学教材,出版了8种个人专著。他积极参与新中国法制建设,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刑法立法工作,全过程参加了1979年刑法典的起草制定工作,成为一名自始至终参加刑法典起草工作的刑法学者。
作为当代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高铭暄可谓功成名就。回顾取得的成就,他提到最多的有两点。一是学习。他的座右铭是“活到老学到老”。据了解,虽然已经91岁高龄,但是他仍然坚持每天学习英语1小时,不想落伍,求知若渴,这是他保持思维敏捷、学术常青一大秘诀。高铭暄酷爱京剧,他最爱的唱词是《洪羊洞》里的那一句“为国家哪何曾半日闲空”。这正是他的人生写照:在从事法学教研的60多年间,他孜孜不倦地投身国家立法育人事业。二是感恩。他说,吃水不忘掘井人,知恩图报方为君子。他要记住学校对他的恩情,记住大家对他的关怀和帮助,把获得的荣誉看成是对自己的鞭策,荣誉越高,责任越重。他表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工作,继续前行,把自己的余生,持续地奉献在为人民服务的岗位上。(蒋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