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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意见
//www.workercn.cn2014-11-04 07:54:28来源: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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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做好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和规范工作

  4.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的原则和指标。坚持以工建带动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坚持哪里建工会、哪里有女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工作原则,坚持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时筹备、同时产生(或换届)、同时报批的工作步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中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要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具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工作由中方合资合作单位的工会负责。组建了工会,具有女职工10人以上的劳务派遣公司要同时成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动态覆盖率要达到100%。

  5.组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界定和要求。企业不建妇联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和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或者通过召开女职工大会(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6.工会女职工组织女职工干部的配备要求。区县(市)总工会和女职工人数200人以上企业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人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按照相应条件配备专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委员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时,按程序及时予以替补、增补。

  7.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标准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广泛开展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四、强化同级工会对工会女职工工作领导

  8.强化同级工会对工会女职工工作领导。坚持“工会抓女职工工作,女职工工作为工会全局工作服务”的工作原则。同级工会要重视支持女职工工作,将女职工工作纳入工会整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定期听取女职工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女职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经费予以保障。同级工会相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女职工工作,在研究制定涉及女职工工作相关文件、政策、规定时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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