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看了王艳姮曾经审结的一个案子我有所启发。
外来务工人员邵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当场逃走了。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车辆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邵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之后宝山区人保局认定邵某构成工伤。邵某就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本来他以为很快会拿到工伤赔付,没想到,市社保中心要他提供第三方承担此次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的相关有效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就不能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他又向公安部门提出确认比例,但被拒绝。
邵某对市社保中心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医疗费,案子到了王艳姮这里。
如果仅扣条文规定,社保中心在没有明确依据的情况下,确实无法为邵某办理赔付。如果在邵某无法提供证据的状况下,判邵某输,也无可厚非。
但王艳姮没有这么做,她想得更多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邵某无法上班,高额医疗费导致这个家庭债务缠身,生活困难;她看到的是邵某绝望无助的眼神……
好人的善心驱使王艳姮为邵某奔走起来。
王艳姮走访了交通事故处理科和浦东公安分局法制办,一方面了解交通事故发生详情,另一方面对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查证。
在公安部门那里,王艳姮根据《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以及交警支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找到了可以参照80%的比例确定第三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依据。
她立即将这个意见反馈社保中心。
她征得领导支持,以法院公函的形式向市社保中心发出《协调化解矛盾建议函》,建议其参照规定,按照80%的比例将第三方应承担的工伤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给原告,日后确定第三方后再向第三方追偿。
社保中心收到建议函后,很快就同意先行支付。
原告奔波了一年多没有结果的案件,王艳姮在一个月内解决了。
这是一桩具有“案结、事了、人和”完美结局的审判,从这个案子的审判中,我理解了王艳“好法官与好人”之间的辩证关系。
法不可以容情法官要有人情
法不容情!自古以来都这么说。
法不容情,王艳赞同这样的说法。但她认为法官审理案子过程需要讲人情,这样有助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重人情但不徇私情是王艳姮成为好法官、好人的基点。
前不久,王艳姮收到了一封感谢信,信是一桩案子的原告舒先生写来的。
舒先生因为不服黄浦人保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
但那天开庭后,作为原告的舒先生超过规定开庭时间未到庭。
被告一方就不耐烦起来,并卷起材料准备走人。此刻的王艳姮当然可以心安理得走人,回办公室休息。但她没有,而是言辞恳切地向被告方当事人作出说明,劝他们耐心等待。
同时,她还请工作人员在法庭楼层及大厅等候,及至舒先生一到,就及时引导他到相关法庭。
王艳当然与舒先生非亲非故,她这么做完全是出于公心,出于化解矛盾的需要。
案件结果是舒先生败诉,但她从王艳身上看到了好法官的依法断案,看到了好人注重人情的一面。
以致他在信中说:对这种人性化的做法,我非常满意,谢谢王法官及工作人员。对于王法官的审判能力,我也十分敬佩……
被王艳姮在审案中用心用情所感化的原被告不少。
曾经有位老人,因认为少拿了养老金而提起诉讼。这是一位1942年就参加新四军的老人。当这位头发雪白,走路颤颤巍巍的老人站在王艳姮面前时,她有些震撼。
在案子上诉到王艳手里前,老人已经经过了上访、仲裁、诉讼等几个来回,而且几次上诉都败诉。
是不是老人确实遭遇不公不平?
王艳姮决心帮老人弄清案情。
她通过老人过去工作过的、位于南京的军工企业三五0三厂和江南造船厂了解情况,她为老人寻找有利于诉讼的点滴证据。
她一次次对老人分析案情。老人文化不高,甚至对劳动局和社保局都搞不清,一开始执意要告劳动部门,王艳姮就一次次不厌其烦地讲解……
最终老人仍然败诉。当那天王艳宣读完判决书后,老人沉默许久,非常平静地点点头,然后慢慢起身走出法庭。
他相信,他遇到的这位法官是个不徇私情的好法官,是个讲人情的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