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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胜义:焦裕禄式好法官
人物简介:闫胜义,现任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东坝头人民法庭庭长。他受焦裕禄精神熏陶,淡泊名利,一心为民,三次放弃调回机关工作和升职的机会,坚守基层法庭27年,审结各类案件2600余件,无一发改、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无一矛盾激化。他先后20多次受到省市级表彰,被中组部、中宣部确定为“最美基层干部”,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好干部”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分别作出了向他学习的决定,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等领导的亲切接见。
办案故事:2013年,闫胜义办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因事故致右腿截肢,法庭依法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但原告拄着拐杖离开法庭时蹒跚的身影让他心里很不是滋味。由于是适用农村标准,原告得到的赔偿很少,对于一个失去劳力的农村家庭来说必定要面临很多困难。案件虽然结了,但他决定再尽力帮一帮这个可怜的农民兄弟。由于被告是实力雄厚的公司,于是闫胜义不厌其烦地多次协调,最终被告同意在判决之外再补偿原告1万元。原告为此感激地拉着他的手说:“谢谢您!以后您就是俺亲哥!”
法官心声:作为一名法官,不仅仅是坐堂办案、定分止争,还可以将爱心融合到审判过程的每一个瞬间,真正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只有与老百姓实打实、心交心,才能真正成为群众心目中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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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红:微笑法官的为民情怀
人物简介:郑小红,女,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年来,她共审理案件3000多件,保持了无裁判差错、无审限超期、无申诉上访的“三无”纪录。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出“听叙法”、“释明引导法”、“换位思考法”等调解工作方法,兼顾法理与情理,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矛盾尖锐的民事纠纷,调撤率达80%以上,被当事人亲切地称为“微笑法官”。2014年,她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最美基层法官提名奖”,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其“全国优秀法官”、“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办案故事:郑小红曾经工作过的江汉区法院民意街人民法庭位于武汉市的繁华地带,人口密度大、窄街小巷多。为方便办案,郑小红毅然放弃使用法庭配备的车辆,改学起骑自行车,走街串巷送达文书,上门调查、调解,10年间骑坏了3辆自行车、2辆电动车。她用心体察当事人的困苦,于细微处彰显司法的关怀,用法官的温情诠释着法律的公平正义。一起赡养纠纷案中,70多岁的婆婆共有5个子女,但5个子女都不肯承担赡养义务,故老人起诉了除二儿子以外的4个子女。庭前调解时,4名被告质疑诉状签名的真实性。郑小红去养老院找老人核实情况,老人的眼泪止不住地流了下来,明确表示诉状是二儿子未经自己同意写的,她不告任何人,只愿早死。至此案情已经明了,只要驳回起诉,本案就可以审结。可郑小红记挂着老人,她和社区干部一起到老人的每个子女家里做工作。尽管一开始子女们不太理解,甚至有点排斥这个多管闲事的法官,但在她一次又一次推心置腹的劝解下,5个子女最终同意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当所有的努力终于换来这一家人亲情的回归时,郑小红如释重负地露出了微笑。
法官心声:长期的基层民事审判工作经历,使我更懂得群众的思想、感情和诉求,也让我更加宽容和善解人意。面对群众,我总是带着最真诚的微笑,希望我的笑容能驱散他们心中的阴霾,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从事审判工作,既是服务老百姓的过程,也是历练自我、升华自我的过程,我将始终牢记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永远做一名百姓心中可亲可信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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