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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从教师岗位退休不久的我有幸被任命为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从此走上了审判岗位。如果说,教师的职责是指导涉世未深的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那么人民陪审员就是配合法官断明案件的是非曲直,同时帮助那些在人生旅途中迷路的人们辨是非、明事理。
在一起案件中,原告小菁起诉小叔胡某,要求归还其过世父亲应当享有的继承财产。
胡某辩称:“这套房子是父亲去世前分家分给我的,一直以来也是我在居住,就应该按照分家时的约定来履行。”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被告还请来2名证人,分别是其父亲的弟弟及朋友。两个老人在法庭上也证实被告的说法,即其父在世时确实口头明确表示过该涉诉房产归小儿子所有,理由是小儿子为家里添丁,老人想将房子留给孙子。
虽然胡某对分家一事言之凿凿,却无法拿出书面证据,这也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说法,分家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按照当时的习俗,分家都是家中长辈做主,确实没有立字据的传统。庭审结束后,我将想法与法官沟通:“胡某所说的情况也许确实存在,案子直接判决的话,恐怕这个家也得散了。”
为了保全这个家,我和法官决定兵分两路,分别做原、被告的工作。父亲的早逝至今仍给小菁带来伤痛,我以亲情为突破口:“小菁,我知道你爸去世后你仍然经常来看望爷爷,证明你是个重亲情、有孝心的人。父亲、爷爷走后,这个家里只有叔叔这一个亲人了,今后有什么困难不还得靠叔叔帮扶着吗?”
见小菁没有产生抵触情绪,我继续说:“这套房子按理兄弟姐妹都有继承的份额,你叔叔一个人领了确实不对。可话说回来,爷爷一直都由叔叔在照顾,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爷爷留下的这25万元拆迁款你叔叔多分一点也是应该的吧?”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某返还小菁拆迁款7.5万元,小菁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8年多的陪审生涯,我参与了1590件案件的审理,深深体会到裁判者的不易,也更加珍视人民所给予的这份信任。这些年,不管案件如何曲折复杂,我始终坚持站在中立的角度,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寻找最合适的结案方式,使情与法得到完美的契合,让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卢文静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