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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婉鸣(中)在讨论案件 通讯员 徐志毅 摄
她虽满怀恻隐之心,但还是依法维持了因讨要工钱不成而放火伤及无辜的被告人死刑。在另一宗案件中,她依法从轻改判了两名工人在追索工资过程中捅死老板父亲的案子。
她说:“当事人若能够冷静地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许多悲剧本来都可以避免。我内心虽然对他们的遭遇感到同情和痛心,但作为法官必须依法裁判,彰显公义。”
这位亲切如邻家姐姐、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的法官,就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的李婉鸣。
1、放火案为何最终还是判被告人死刑?
当刑事法官的10年里,李婉鸣碰到了“最纠结”的案子。
39岁的王某江是贵州瓮安人。从2010年起,他与王某全合伙承包建筑工程。由于工程款结算纠纷,王某全开始躲避王某江。王某江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法院起诉,但都没得到彻底解决。2014年2月,王某江得知王某全在江门高新区后,多次到其工地追讨债款。其间,王某江认为自己应得款项遭受王某全盘剥并遭到王某全及其雇请工人的欺辱,决意放火烧死王某全及同住的工人。
2014年3月21日零时许,王某江携带天那水等物品趁王某全与工友熟睡之际,将天那水倒入集装箱宿舍,并用打火机点燃后迅速关门离开,住在宿舍里的王某全等9人均被大火烧伤,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全等4人为重伤二级,另3人为轻伤二级。
江门中院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江死刑。王某江不服后上诉到广东高院,称不构成犯罪。他提出,王某全对案发存在重大过错,同时他曾到劳动、法院等多部门,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但都得不到解决,还被王某全等人欺辱,“逼到绝路,不得已才放火”。
“当刑事法官10年了,杀与不杀,我从来没这么揪心过。”李婉鸣不无惋惜地说,王某江和王某全的经济纠纷之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时,王某江签收了开庭传票但没到庭,“他提交的民事证据也很薄弱”。“我们合议庭认为王某江和王某全确实存在经济纠纷,且王某全一直躲避王某江,存在一定的过错。”
二审开庭时,李婉鸣记得,王某江在法庭上并未对自己的放火行为有丝毫愧疚,还扬言出来后还要杀人。
证据显示,王某江明知集装箱宿舍里住了9个人,趁半夜众人熟睡时放火,并关上宿舍门,其行为卑劣、残忍,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危害到了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后果,并且案发后他毫无悔改之意,也没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合议庭二审维持了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