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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工会组建后如何发挥作用时,王树青介绍说:
这几年,我们把在民营医院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作为重点。经过不懈努力,到2011年底,太原市较大规模、经营较好的多数民营医院已经建立了集体合同制度,签订了工资专项合同。在民营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全国没有范例,国家对民营医疗卫生行业也没有工资指导意见。所以,我们走的是“先建立后规范”之路,从学习别人的经验入手。比如说,工资专项合同就参考了《太原市市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办法》,也参考了多家民营医院工资管理办法。
以工资协商为核心的集体协商,促进了医院分配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工资水平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的医院形成明显的对比,有效地促进了医院职工工资的增长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的快速增长,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为省城民营医院建立了工资基本标准,维护了职工们的合法权益。建会后的各民营医院,通过集体协商工作提升了工会影响力、凝聚力;工会工作得到了医院行政的认可和职工们的欢迎;工会干部依法、科学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大大提高。而且,行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合同得到普遍落实,全市所有民营医院职工工资均超过合同规定水平,年平均增长10%左右。
有思路、有创新、有办法、有措施,工会工作就能渐行渐远。
谈到对开展民营医院建会工作的认识和体会,王树青说:
山西省医院协会会长赵震寰说过这样一句话,“我认识民营医院是从民营医院工会开始的”,这句话包含着对我们工会工作的肯定。太原实现民营医院建会全覆盖,在这100%数字的背后,有我们的付出也有我们的收获。
民营医院依法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工会组织是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办民营医院就要赢利,职工则是实现赢利的主体;办民营医院难免有劳资矛盾,工会在调解劳资矛盾方面具有其它任何组织都无法替代的优势。
10年的心血付出,换来了一个个医院工会的建立,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许和认可,我们感到很欣慰。民营医院工会工作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我们进一步去完善去提高,我们依然会尽职尽责尽力。(发表于《工人日报》2013年08月20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