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全国政协委员李滨生说,我国现有4000万建筑工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由于建筑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建筑工人的权益特别是工伤后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工伤维权问题较为突出。应切实解决建筑工人的工伤权益维护问题。(见3月10日《河南工人日报》)
从网上查看了李滨生委员的提案,分4条,一是建立健全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二是严格执法,确保各项制度落实;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合力维护建筑工人工伤后的权益;四是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以发展保障维权。
建筑工人工伤后的权益保护的确要引起特别的重视了,委员的建议在现实中真的能保护建筑工人工伤后的权益吗?
建筑工人工伤后的权益落实,的确难有保障。数月之前,有一起在工会的帮助下工伤农民工成功维权的事件。有个农民工在工地上腿被砸残,医院诊断属于五级伤残。工伤农民工索要一次性工伤赔偿,但他所在的工程队包工头却抵赖不认账,要和工伤农民工法庭上见。可悲的是,工伤农民工只知道自己受雇于包工头,却说不清和谁有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一年后他求助事发地的工会,工会法律维权组织直接和工程发包方的国有大企业联系,通过工程发包方要求包工头解决工伤农民工的权益落实,否则将扣发工程款,才使得受伤一年多的农民工拿到足额的一次性工伤赔付。工会的同志对笔者说,这种成功为工伤建筑工人维权的案例并不多见,原因是农民工基本都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就算最终能确定和谁存在劳动关系,也由于扯皮导致用工单位不支付工伤赔付,大多是调解后赔偿,工伤农民工要做出巨大的让步,大概只能得到工伤保险规定赔付的1/3左右。
无疑,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是建筑工人工伤后权益难维护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曾有文件规定,建筑等高危行业用工,必须给工人办理工伤保险,但工伤保险是单位缴费,工人并不知晓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职工社会保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可毕竟不是税收,没人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并不追究用工单位不参保的责任。工人最关心的是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险,要举报的多是这两项社会保险,于是社保机构干脆“五险合一”以强制用人单位参保。如此一来,用人单位更嫌负担重而逃避职工社会保险,偏偏流动性极大的建筑农民工,只愿意拿现金,不会主动举报用人单位不办理职工社保。
依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就要自己全部承担工人工伤后的赔付责任,希望以此来促进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规定,建筑工程所用的包工工程队,须劳务公司派遣,以图解决包工队里的建筑工人与谁有劳动关系的问题。可劳务派遣公司,更不可能给临时出现在旗下的包工队工人办理社会保险,哪怕是可把社保五险拆开,优先工伤保险,劳务公司也不会给今天来明天走的建筑工人办工伤保险。有的地方也规定,建筑工地要责成用工单位给进场的工人一律办商业人身意外险,但这个规定也如同虚设。
建筑行业在改革开放后的发展,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也造成了建筑工人工伤后权益难以落实的现状,现有的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的措施,落后于用工形式的变化。职工社会保险基于稳定用工基础上的设计,对流动性大、用工单位不断变化的劳动者来说,没有吸引力。因此职工社会保险怎样提供对流动性劳动者更切实的权益保护,是新问题,是个改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