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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春波观点
抓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决定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是维护职工经济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奋斗目标,并通过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因此,抓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决定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是维护职工经济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当前,工资集体协商尽管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着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争取党政支持,注重部门配合,构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格局
一是必须争取党政支持。首先要主动推动各地切实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地方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工会、人社、工商、经信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目标,强化措施,为推进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其次是努力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之中,为推进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再次是发挥三方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研究制定推进的方法和举措,做到职责到位、投入到位、任务到位,确保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是必须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争取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人大专项执法检查和政协视察范围,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地;积极与市委组织部联手推进“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奠定坚实基础;协调宣传部在各大新闻媒体加大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联合地方经信委、企业家协会和工商联等部门组织广大企业经营者学习相关法规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思想认识,采取多种方式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工资协商。
瞄准重点难点,破解工作瓶颈,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纵深发展
一是破解中小非公企业。对那些规模小,工会力量较弱,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因地制宜,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因此,应着力在“四个覆盖”上下功夫。一是分层覆盖。依托社区组织,对有两个以上独立基层工会组织的,成立社区“村”工会联合会;对于10人以下不具备单独建会的,建立基层联合工会。二是区域覆盖。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集贸市场等,建立区域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三是行业覆盖。依托行业协会等组织,组建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四是交互覆盖。根据小企业与村、社区混合交叉分布的状况,组建村企混合的基层工会联合会。在此基础上,由区域或行业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与区域行业内的企业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
二是攻克世界500强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500强企业分解到所在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工会,实行目标管理。同时,对世界500强在华企业以总部尚未协商或没有授权为由,拒绝推诿工资集体协商的,首先要以县市区总工会的名义向辖区内的世界500强企业发出集体协商要约。对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应约的,由县市区人社局和总工会按规定发出《关于促请企业依法履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责任的通知书》。对逾期不整改的,县市区人社局和总工会要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派出工作组进驻、提请劳动和工商部门按规定处理等举措,促其落实建制。
坚持规范运作,强化分类指导,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效果
一是注重规范运作程序。必须着力把好8个关口:资料准备关,协商双方搜集协商所需的相关资料;代表产生关,依法产生双方工资协商代表;提出要约关,企业劳资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交工资协商要约书;实际协商关,双方就协商中的重点问题互相协商沟通,力争达成一致;职代会表决关,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审查备案关,就是报送劳动部门审查通过,合同即行生效;公布公示关,工资协议生效后,于5日~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履约落实关,企业工会或工资协商监督检查小组要对企业履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是注重加强分类指导。从协商的重点看,对于国有企业要重点研究在规定的工资额度范围内如何合理调节、缩小差距,企业整体发展水平与职工收入比例是否协调等;对于非公企业,要把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对于区域性、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应放在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从协商方式上看,对生产经营正常的,重点协商工资增幅和福利待遇;对生产经营困难的,重点协商工资支付保障;行业协商突出行业主体工种工时定额和工价标准的确定;区域协商重点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增幅、工资支付办法。
三是注重提升质量水平。一要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化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市、县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专家顾问团,解决基层工会“不敢谈”、“不会谈”的难题。二要强化业务培训。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邀请高水平的专家学者到地方工会和企业讲课;分期分批地组织协商指导员和职工协商代表到全总、省总干部学院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要开展观摩交流。通过举办现场观摩会、召开研讨交流会和优秀工资协商指导员事迹报告会等方式,不断提高他们的谈判技巧和协调能力。(邱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