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生产问题上,工会组织也是责任者。“要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特别是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是我们常常说的一句话,体现着工会的地位与作用,但更重要的是责任。
《劳动午报》报道,本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建安全生产督察组,从8月下旬至12月上旬分三批对全市10个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安门管委会、重点站区管委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督察。8月24日,第一批四个督察组已分别进驻门头沟区、怀柔区、平谷区、延庆区,分阶段组织召开督察见面会、组织个别谈话、延伸督察街乡镇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市民还可通过12350热线,对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进行举报。
安全生产关乎职工健康、人民财产,而且动辄夺命,损失巨大,因此历来受到多方面关注。然而不幸的是,大大小小的生产事故仍不时发生,不断造成新的伤亡与损失。原因何在?技术落后、设备缺陷、自然灾害可能都是原因,但更主要的在于人,特别是负有管理责任与权力的人。
譬如,安全投入不足,积累历史欠账,是造成技术落后、设备缺陷,导致生产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欠账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但责任者不重视、压低生产成本以获取利润,或“创造”更多GDP“政绩”,肯定是重要因素。要还欠账,必须先“抓人”。如果说,农民工讨薪是为了生计,那么,填补安全生产投入欠账就是为了生命。堵住缺口,必须有硬手段、强措施。责任者重视了,才能把片面追求的利润或GDP降下来,拿出足够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以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北京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建安全生产督察组,在全市范围覆盖督察,而且实施为期15天的驻地督察,则从另一方面显示了责任者的重视与担当。
在安全生产问题上,工会组织也是责任者。“要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特别是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是我们常常说的一句话,体现着工会的地位与作用,但更重要的是责任。
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理所当然要关注安全生产,负起监督的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又不能不承认监督还不到位,作用发挥还有限,距离职工的期待与要求还远。
安全生产的关键是“防患于未然”,而许多生产事故的发生恰恰在于事前监督不够,导致隐患爆发。及至事故发生了,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会即使派人及时赶到现场,做了大量工作,也只是善后而已,至多做到“补牢”,而“羊”则亡矣。有舆论因此批评工会在安全生产问题上“失语”,其实是工会缺乏有效的监督权利。
监督必须有相应的法定权利和刚性的操作规程,如果只是写进文件、说在嘴上,实际操作全凭企业主、管理者的觉悟和好恶,工会的监督就只能是流于形式,失于“无语”。
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会应该有如下基本权利: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措施,有权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代表工人拒绝作业并要求管理者迅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强制工人作业的有权组织停工;对责任事故造成工人伤亡损失的,有权代表工人向企业索赔直至向司法机关提出指控。还必须明确,在生产事故的处理中,工会是工人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而不是善后的一般工作人员。如是,工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才有法律保障。(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