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一旦发生,调解就成为必不可少的程序。这个程序应该包括从基层调解、裁前调解到诉调对接、诉裁衔接以及法律援助等多元参与的调处机制。即使调解不成,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工会也可以在诉前和诉中继续进行调解,或者在诉后对职工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总之,化解劳动争议,工会应该站在第一线。
新冠肺炎疫情带给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令人始料不及,由于企业经营困难,又不可避免地对劳动关系产生了冲击。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劳动争议的话题屡见报端,除了通过集体协商约定条款,劳资共克时艰,更有工会在化解劳动争议中凸显作为,为把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节约仲裁和诉讼资源,缩短争议处置周期,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解手段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工会在调解中扮演的角色是不可替代的。《工人日报》日前报道,山东省烟台市总工会整合资源、多方联动、创新服务,积极搭建争议防范、法律服务、案件调处多元化解劳动争议三个通道,实现劳动纠纷调解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使多元调解成为劳动关系的“稳压器”。应该说,这个经验较之调解不成,最终诉诸法律的工会与法院“调诉对接”机制,更早一步解决了许多问题。
其实,即使没有疫情,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契约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已使劳动争议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而且,调解工作也并非要在争议发生之后。怎样解决劳动争议,既有程序问题,也有效果问题。从程序上看,“一调一裁两审”,调解是第一位的。在这个阶段,矛盾尚未激化,解决起来难度小、成本低、时间短,工会组织可以积极介入并发挥重要作用。从效果看,调解可以在争议双方“不伤和气”的氛围内解决,而且使更多的劳动关系得以延续。一旦进入仲裁、诉讼阶段,就意味着争议双方“撕破脸皮”,从而导致劳动关系的终结。显然,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因此,调解成为争议双方的最佳选择。
调解需要中间人。在劳动争议中,惟有工会适合担当此任。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原则,决定了它的这个地位和作用。就已有实践看,目前各地各级已经建立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了“半壁江山”。工会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成为调解组织的当然代表乃至负责人选,既被证明是可行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工会能够做的不仅是调解,在劳动争议发生之前,还有防范争议的步骤可行,前提条件是掌握舆情。网络时代,做到这一点并不难。譬如与专业机构合作,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又如畅通工会服务热线,强化劳动关系预警预报,对涉及劳动争议信息及时反馈处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患于未然。
防范的同时,工会还有责任、有义务为职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譬如成立职工法律服务(援助)站,通过购买法律服务,成立专业律师和志愿者参与的服务团队;又如持续开展法治宣传和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把法律知识送进企业、街道、学校、机关、工地,既可以防范争议发生,又可以及时化解争议。
劳动争议一旦发生,调解就成为必不可少的程序。这个程序应该包括从基层调解、裁前调解到诉调对接、诉裁衔接以及法律援助等多元参与的调处机制。即使调解不成,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工会也可以在诉前和诉中继续进行调解,或者在诉后对职工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总之,化解劳动争议,工会应该站在第一线。(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