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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整治“医闹”要防也要疏
本网评论员 郭振纲
据《京华时报》10月23日报道,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提出要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构建“平安医院”,以防止恶性“医闹”。在人防方面,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配备1名保安,或按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1名保安。同时提出,医院的院长办公室、医务、保卫等部门要建立涉医案事件联动机制,对可能发生个人极端行为、风险程度高的科室要布置保卫力量重点值守、巡控,严防发生案事件。医院要设置安全监控中心,设置内部视屏和医患隐私图像遮挡功能。
众所周知,发生在一些医疗机构的“医闹”事件,不仅扰乱了当地正常的医疗秩序,也给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威胁,造成了其他患者心理上的不安。据有关方面统计,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伤医案件11起,造成35人伤亡,其中死亡7人,受伤28人(患者及陪护人员11名、医护人员16名、保安1名),涉及北京、黑龙江等8省市,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整治“医闹”痼疾,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采取了诸多措施,也产生了一些效果,但“医闹”事件仍然不断发生。分析“医闹”事件的发生,大致有几个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医疗技术的制约,虽经医生的努力治疗,但仍然没有达到患者家属期望的医疗效果,患者家属迁怒于医疗机构和医生,从而不理性地扰乱医疗机构;二是一些医疗机构乱收费、过度医疗造成医患关系紧张,一旦医生没有尽到治疗职责或者态度不好,极易出现患者家属的情绪波动;三是一些不法分子和患者家属,试图通过“医闹”敲诈医疗机构,如果医疗机构不答应其无理要求,他们就以大闹特闹相逼。
因为发生“医闹”的原因多样,因此治理“医闹”也应对症下药。对于因医疗机构管理漏洞造成的预防和制止不力,通过加强保安力量可以有效预防不正常“医闹”。但对于因为医疗机构的原因,如过度医疗、滥用药,不合理收费,医生态度恶劣等,靠加强保安力量来控制“医闹”,只会强化医患情绪对立,不利于“医闹”的解决。对于牵涉医生技术因素发生的“医闹”,因关涉责任事故,应该通过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的途径,合情合理地界定医疗责任,进而避免“医闹”的发生。
上述新规定,提出了通过人防、技防和物防相结合的防范医闹新措施,如果能落实到位,相信会对治理“医闹”发挥积极作用。但纵观指导意见,其中诸多方面都是防范患者家属,从应急反应和控制突发事件的角度考虑的多,从患者利益出发考虑的不细致,这些可能会给患者及各界产生误解。因此,还是不要突出配备多少保安之类的刺眼措施,而应该多方着手,疏堵结合。切忌在其他方面措施没有跟进的情况下,单纯提出用保安控制的措施,这样可能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