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中工时评:残保金信息不公开,公信力何来
本网评论员 卜鞋
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原职工举报该中心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随后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而且敏感,引发社会关注。(据《人民日报》6月3日消息)
对于公众的质疑,工作人员的回复越是闪烁其词,就越发显得欲盖弥彰。深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已经10年,“2005年至今,累计征收近50亿元,却从未公开过此项资金的支出情况”。在上述报道中,民爱中心的原职工反映,中心每年的经费支出只是举办一些娱乐活动以及培训课程。尽管,相关负责人对此予以否认,但不晒一晒支出账单,怎能让消除公众的质疑,又如何自证清白?经费多活动少,那么剩余的“支出经费”究竟何去何从?
深圳市残联回应,残保金非“三公”经费,没有必要公开。对此,有学者认为,残保金的征收和使用是公益性的,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社会公众都有权知情权。及时向社会信息公示,是为了方便公众了解、监督,甚至可以将公众调动起来,更加灵活地帮助残疾人,同时,还可以让相关组织能够“清者自清”。如果类似经费支出这样的基本信息都不能向社会公示,如何止住公众的质疑声,又谈何公信力?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需要按其差额人数全额缴纳保障金,用于保障残疾人就业。本用于保障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的资金,而事实上,又有多少残疾人真正从中受益?残保金究竟保障了谁?岂能让一部分人中饱私囊?公益性组织运营得不公开不透明,就容易让各种“猜想”疯狂地滋长,只有信息公示、运营公开透明才能止住种种质疑。而且,只有让残保金真正发挥其用途,才能让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以及社会公众足够信服,如此形成良性循环。
让每一分残保金都能够回归其本来的用途,真正保障到残疾人的权益,还需做好资金支持等监督工作。权力缺乏监督的地方,就容易滋生腐败,最终偏离善始的轨道。只有当权力、利益相互制约的时候,才能遏制住腐败现象,不能仅寄希望于工作人员“高风亮节”、“洁身自好”。利益、权力“流淌”过的地方,都应当是监督的“热门”,要不留死角,不给投机者有机可乘。
作为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当回归其公益性的本能以及担当起公益的职责,公益性组织若没有尽到本职工作,还谈何公益?不足够“公益”的组织,是严重缺乏公信力的表现。而基本信息都不能公示,公信力又从何说起?因而,真正用好每一笔资金、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还要从切切实实地“信息公开”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