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朱慧卿 漫画
日前,有媒体报道,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民爱中心)原职工举报该中心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随后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引起社会热议。(6月3日《人民日报》)
用人单位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若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是我国的法定制度。旨在帮扶残障人士,促进就业公平。然而,就是这项充满公益和社会责任的巨额资金,一面是硬性征收,数额巨大,一面又是支出寥寥,信息模糊,如此征收有权力,公开没义务,我国的残保金信息长期处于“跛行”状态。
从法规层面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除了法律解释、征收标准、缴纳方式外,对该资金的具体保管、支出、监管没有提及,这就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使用该资金时的云山雾罩、去向不明埋下伏笔,也难怪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同时,广州市财政局称,2001年至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并未设置残保金相应科目;2003年至200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残保金支出”项下也未设置明细科目。这说明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的残保金要么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么纳入了也没有明细科目,成了一笔糊涂账。
虽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但其来源、地位及用途与“三公”经费相比并不逊色,一则其来源于众多用人单位的税费缴纳,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相应地减少了公众收入,即来自于民;二则,按照法律规定,残保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具备毋庸置疑的公益性质,理当接受公众质询和法律监督;三则,近年来反腐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权力若不公开透明,缺少制度的刚性约束,小小的权力都会蜕变成庞大的黑洞,何况长年征收、数额巨大、支出暧昧的残保金?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关于深圳残保金事情的举报人是该单位原职工,属于内部爆料,更具可信度。既然涉事部门信誓旦旦,每年开展了多项活动,花费了大量资金,如果每一笔支出都经得起检查,没有夹带“私货”,为何要吞吞吐吐,拒绝公开?而全国各地,又还有多少“残保金”在法治和民意的框架外兀自运行、自得其“乐”? 这都是值得深追的问题,只有解决好了这些问题,才能确保残保金真正用在残疾人士身上。(原题:“残保金”信息公开不能“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