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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的《人民日报》专题刊发了工会组织参与依法治国的文章,特别是专门介绍了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核心劳动经济权益的情况。应该说,工会通过参与立法、监督执法等手段来履行基本职责,真正做到了旗帜鲜明、理直气壮。
《人民日报》的工会专题文章启示读者,充分运用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优化的法治和制度环境,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领域推动完善制度,参与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从源头上让职工享受到“制度保障”,这是最大的维护。
事实也确是如此。国家法律的出台为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而这也让职工权益有了“制度保障”的可能。众所周知,2011年,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据,以《劳动法》为龙头,包括《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就业促进法》,以及《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在法律的指引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经历“从无到有”,首先弥补了制度缺失;继而解决了覆盖面“从小到大”的问题,将更多的人纳入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稳步解决了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的问题,逐步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本质上是国家法律、政策、制度的定型、调整和落实。随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劳动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维护职工权益不能仅依靠工会自己“单打独斗”,根本上还要靠党的领导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发挥法律和制度的优势,努力将工会维权工作纳入法制化和制度化轨道。
同时,虽然劳动保障制度在逐步完善,但依然有不少空白点,广大职工依然在期盼完善的“制度保障”。全总第七次职工队伍调查显示,广大职工迫切期盼更满意的收入,普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仅为高层管理人员的53.2%.从职工的主观感受来看,60.5%的职工认为,收入低使自己感觉压力最大;61.2%的职工认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最突出问题是“收入分配差距大”。同时,广大职工还期盼更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希望健全劳动标准,迫切期盼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贫困时能有保障。可以说,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国家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与福利以及职业安全与卫生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及相关制度体系,构成最根本的、最有效、最有力的保障。解决职工最期盼解决的权益问题,根本上要靠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
为此,各级工会应积极行动起来,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把职工各项劳动经济权益纳入国家保障体系,同时把工会维权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实现有机衔接、融会贯通。首先,制度保障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就是要参与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进程中涉及民生方面法律和制度的顶层设计,推进国家保障制度健全完善,进一步推动完善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代表好职工的利益,反映他们的诉求,使得职工的劳动权益有法可依。其次,要推动国家保障制度在各个层面真正得以落实,通过掌握职工权益落实情况,加强宣传和教育,协助政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最后,要构建补充保障体系,比如医疗互助、送温暖活动、就业援助活动、金秋助学活动、帮扶中心等等,逐步实现与国家保障体系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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