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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第三方平台担责入法”,赞一个!
言寡尤
//www.workercn.cn2015-03-05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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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民网报道,3月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时,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指出,如何能够通过更加严格的立法和更加严格的监督,使这方面的情况切实得到改善,是人大非常关心的问题。

  2014年6月和12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了初次和二次审议。这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旨在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修订草案亮点纷呈,其中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的规定格外引人关注,内容包括第三方平台可先行赔付、入网食品经营者将实名登记等。这意味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将被纳入法律规定,明朗化的条文将有力强化网购食品安全监管。

  近几年来,网购平台所提供的食品购买服务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购食品用户规模已经达到了4495万人,食品电商总交易金额达324亿元,同比增长47.9%,食品在网购市场总交易额中的占比提升到2.5%.人们只需在网店或者微店下单,便可轻松享受来自天南海北的美食。但是,人们在享受便捷的同时,也遭遇着食品安全问题,“三无”食品、食品虚假宣传、卖家自产食品无安全标准等,威胁着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而第三方平台作为利益的获得者,不能再负手站在监管的大门外。

  第三方平台担责入法,将强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协助安全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必须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报告。如此一来,倒逼第三方交易平台提高食品网络交易准入门槛,助力食品安全监管,为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把好第一关。

  第三方平台担责入法,将成为消费者索取赔偿的“兜底”保障。消费者因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而遭受利益侵害时,可以根据规定,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交易平台如果无法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则应由其承担连带责任,进行赔偿。以往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到三无食品或者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时,往往投诉无门。法律上的空白,让食品销售者的行为得不到任何的约束。试想,一个“差评”又能有多大的震慑力呢?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而新规的出台将彻底改变这一局面,网络食品销售者、第三方平台的行为得到管制,消费者的利益得以保底。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担责入法,不仅能够助力食品安全监管,也显示了构建人人参与的食品安全大环境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食品安全问题面前,没有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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