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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工人日报》在头版刊发了两篇有关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的报道。其中,头条报道的是重庆黔江区总通过实现“五大转变”建设法治工会的经验和做法;报心位置报道的是浙江杭州市总近日修订出台了《杭州市基层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前者主要讲的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事,后者则主要讲的是为维护职工权益的基层工会主席撑起保护伞的事。因而,实际上都与工会组织的主责主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直接相关。
这两篇不经意间同时刊发的报道反映出,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各级工会组织明确自身职责定位、紧紧围绕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法治工会建设的积极探索。这告诉我们,新形势下法治工会建设应当突出工会组织的主责主业。
在3月16日全总机关召开的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的专题会议上,全总领导同志对扎实做好当前工会重点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进一步明确工会在大局中发挥作用的职责定位,突出主责主业,找准切入点、聚焦着力点、做实落脚点,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会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法治工会建设突出主责主业是工会依法履职的基本规范。《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所以,《工会法》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会的16条权利和义务,都是紧紧围绕如何落实并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责展开的。与此同时,《中国工会章程》中所赋予工会组织的维护、参与、建设、教育四大职能中,其他三大职能从根本上而言也都是围绕并服务于维护职能的。
也正因如此,在上述会议上,全总领导同志在谈到法治工会建设时特别强调,各级工会要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调动职工群众投身全面深化改革的积极性,加强对农民工的组织引导和维权服务,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法治工会建设突出主责主业是新常态下工会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客观要求。群众利益无小事,职工权益关大局。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历史进程中,要进一步焕发广大职工群众的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创造精神,凝聚起为民族复兴中国梦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就必须确保作为劳动者的广大职工群众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他们有更多“获得感”。这就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履行好主责、做好主业,切实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当前,职工权益问题涉及面广,劳动关系复杂多变,要做好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主业并不简单。其关键正在于全面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进程。这就需要广大工会工作者直面问题、敢于担当,善于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作用、奋发有为。须知:只有在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中才能真正经风雨、见世面;只有切实履行了维护职工权益的主责,才能真正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也只有干好了维护职工权益的主业,各级工会组织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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