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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今天的《工人日报》报道,来自内蒙古的一名矿工向记者反映,今年4月他休了15天年假,但全月工资被扣1000多元,从2900元变成了1870元。这位今年52岁的老矿工想不明白:“明明是带薪休假,为啥还要扣我工资呢?”
一段时间以来,带薪休假成为新闻热词。这主要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在许多单位和企业很难落实。尤其是职工应当享有的年假,因工龄越长,该享受的假期也越长,落实起来更为不易。为改变这种状况,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休假权利,各地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许多地方相继制定了关于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并普遍对不落实职工年假权利的用人单位和企业规定了相关的追责措施。一些单位和企业的高管还积极带头休年假,以推动职工带薪休假权利的实现。带薪休假在很多地方具有了“强制休假”的意味,这使得那些休假权长期得不到兑现的职工们欢欣鼓舞。
在此种背景下,敢于公开叫板强制职工不休年假的单位和企业,已经不多见。但是,现实生活中,单位和企业对职工带薪休假持消极态度、人为设置各种障碍的情况,则较为普遍。像上述报道中的那位矿工因休假被扣工资的现象,就很常见。有些单位和企业,出于自身效益、人力成本等考虑,在“算计”职工利益时表现出相当的精明和“高明”:一方面同意批准职工休年假,一方面通过扣工资等各种降低职工收入的方式让职工自己觉得休假不合算,从而迫使职工“主动”放弃休假。上述报道中那位内蒙古的矿工事后就对记者说:“公司领导也同意我休假了,没想到竟然扣我工资,早知道我就不休了。”
实际上,职工因休年假被扣钱的“项目”五花八门,有扣全勤奖的,有扣月奖金的,有扣年终奖的,有扣基本工资的,有扣津贴的,有扣效益工资的—— ——总之,带薪休假在一些地方事实上变味成了“扣薪”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而依据我国劳动法律,上述用人单位对付职工的那些扣钱项目,大多数都属于职工正常工资收入范围。所以,带薪休假变味“扣薪”休假,当然是对带薪休假制度的扭曲和抵触,当然是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违反和蔑视,当然是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侵犯和亵渎。
带薪休假变味“扣薪”休假,劳动保障部门不能坐视不理。一方面,要积极受理职工个案投诉,及时严肃查处单位和企业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针对易发案单位和企业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一起 ,处理一起,发现一批,处理一批,真正让劳动执法监管强起来,让劳动法律法规硬起来。与此同时,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己任的各级工会组织,也要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落实职工法定劳动权利不允许打折扣。带薪休假变味“扣薪”休假,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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