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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8月4日报道,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今年以来,中国官方至少五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细则,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正不断加大。
一方面是官方屡屡提及带薪休假,一边却是企业“不让休”、职工“不敢休”。这种矛盾的状态显现出带薪休假落实之难。
享受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细化了职工休假天数以及单位违规处分,弥补了《劳动法》长期没有“具体细则”的缺陷,使劳动者休假的法规依据更强硬,也说明劳动者带薪休假不是福利而是权利。
实施带薪休假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工作是劳动者的权利,休息同样是劳动者的权利。张弛有度、劳逸结合的生活方式,不仅对职工的身心健康极为重要,对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也大有益处。
此外,带薪休假将人们集中旅游度假的时段分开,可以有效避免人们挤在黄金周、小长假“一窝蜂”出游的现象,改变旅游市场平时吃不饱、旺季吃不消的状况。特别是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中国官方越来越重视鼓励旅游休闲等消费,以助力经济稳定增长。作为促进旅游休闲消费的关键一环,推进带薪休假的落实也成为应有之义。
然而,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权利与地位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加之人力成本的上升以及监管缺失等问题,导致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仍然写在纸上,成为“纸上福利”。
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武汉的一项职场调查显示,约八成私企员工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
带薪休假“看上去很美”,却是不少职工有苦难言的烦恼,这不仅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相违背,也侵害了职工权益,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要让带薪休假制度落地,政府职能部门要有切实的行动。当前,多地已开始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强制休假”,尽管对其是否具有示范作用存在争议,但政府部门一定要积极引导,营造依法休假的社会氛围,引导休假潮流,唤醒更多劳动者的休假权利意识,并适时加大对企业带薪休假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出台企业落实带薪休假的相关细则,并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的力度,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严格追究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责任,以不断提高带薪休假的落实率。
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还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首先,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带薪休假权是本职所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其次,工会组织具有破解带薪休假难的先天优势。工会就在职工身边,用人单位只要不落实带薪休假,工会理所当然能第一时间知晓,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最后,工会组织可以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制定本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细则,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带薪年休假过程中起到桥梁作用,一旦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工会组织应积极调解该类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工会应予以劳动者法律方面的支持与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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