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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5年全国所有行政村的农村人居环境调查,旨在配合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近年来,国家层面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越来越重视。2010年,我国中央一号文件就强调要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2013年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2014年5月、11月、12月,连续出招启动村庄规划和垃圾治理工作。如今半年已过,多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还是处于无序推进状态。
我国垃圾处理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步入正轨。2010年以前,垃圾处理以城市为主,2010年至今,县一级垃圾处理设施开始多起来。随着广大农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总量和结构也在发生变化,特别是塑料包装、塑料袋大量涌入农村,“白色垃圾”难以自然消纳,在村庄里随处可见,成为破坏村容村貌的罪魁祸首。走进许多村庄,看到的不是青山绿水,而是遍地垃圾。与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相比,村容村貌却显得越来越脏乱。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统计数据,我国农村有6.5亿常住人口,年产生活垃圾约1.1亿吨,其中有0.7亿吨未作任何处理。截至2013年底,全国58.8万个行政村中,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仅有21.8万个,只占37%;有14个省不到30%,有少数省甚至不到10%。如果这些垃圾处理不当,特别是露天焚烧,会给自然环境带来极大污染,不仅不能实现建设美丽乡村的愿望,还会给生活其中的群众带来健康伤害。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垃圾治理并不够重视,领导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责任分工等相关工作比较滞后。与此同时,治理方法也相对粗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没有普遍推行,设施设备严重不足,处理过程存在二次污染。多地缺乏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没有将治理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设和运行费用的缺口大。
不仅政府层面对此事认识不足,很多村民也认为环境治理和自己无关。目前,我国现行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大多侧重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导致群众公共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较为淡漠,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不够高。
这些都给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带来障碍,使农村环境治理和监督成本居高不下,让治理工作呈现出不可持续性和不稳定性特征,使治理的效果与目标预期产生严重偏差,同时也使群众处于边缘化,常常成为旁观者、被动者,甚至是对抗者。
事实上,农民是农村环境治理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是农村环境问题治理的核心主体。治理农村环境应从机制上调动全社会尤其是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应探索和建立长效的、动态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积极治理农村环境。只有在政策上赋予农民主体地位,才能把农村环境问题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有序地、彻底地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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