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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纵横联动”值得推广
郭振纲
//www.workercn.cn2016-06-20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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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工人日报》6月20日报道,上海市总工会制度性锁定问题企业,每季度将上一季度发生群体性劳动纠纷并已化解的法律援助个案中有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作为重点对象开展定期监督和即时监督。从6月起,今年被锁定的35家问题企业,已有16家企业接受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回访,4家企业同步建立了“三项制度”,1家企业实行工会主席列席高层会议制度,1家企业被列为市人大监督调研对象,其余企业的监督任务将在6月底前完成。

  劳动法律监督“纵横联动”是指对发生群体性劳动纠纷企业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横向与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机构的联系沟通,纵向与各级人大执法监督、政协检查视察等活动的有机联动。通过联动着力在问题发现、信息沟通、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整合,共同分析和研判劳动关系的现状、特点和规律,寻求预防化解劳资矛盾的有效对策,以促进这些企业劳动关系稳定,防止再次发生劳动纠纷。

  劳动法律监督作为工会宏观层面上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抓手”,重在从整体上发现普遍问题,通过源头参与将问题解决在劳动纠纷发生之前。上海市工会将劳动法律监督的“事前发现和事后回访”结合起来,并与个案法律援助、工会“两书”制度等微观层面上的事后维权方式协调统一,形成联动效应,较好地实现了维护职工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的职能。这无疑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事实上,每年各地工会组织都要独立或者与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对本地区的专项或者综合性劳动法律监督,对于监督中发现的一些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于监督中发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形成制度办法;对于一些个性化问题,通过工会“两书”制度督促企业解决或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职工解决。应该肯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对于纠正一些侵犯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

  不过,同时也应该看到其存在的一些无奈:一是有些地方对于劳动法律监督走过场,监督时现场轰轰烈烈、监督后跟进措施“虎头蛇尾”;二是一些地方、一些企业对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过程中提出的改进措施不太重视,表面上虚心接受,过后依然故我;三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缺乏对违法违规者比较有效的约束手段,发现问题一回事,能否解决问题又是一回事。这些无奈有的是制度不健全造成的,有的是监督体系不完整导致的,当然也不否认个别地方推动力度不足的问题。

  针对上述制约劳动法律监督成效的因素,一些地方不断探索解决途径。比如,上海市工会提出了劳动法律监督“纵横联动”工作机制,辽宁省工会建立了企业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等。前者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化,后者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社会化。

  “纵横联动”的工作机制带着问题监督,具体指向明确,监督针对性强,对于企业而言压力传导更明显。它形成了一个问题多主体介入、多渠道关注、多方式解决的工作模式,而且联动机制中各个节点的工作成效如何可追溯,哪个监督主体工作不力一目了然。它侧重于事后的回访,克服了监督环节中事前规划、事中摸底、事后督促脱节的问题,重心在解决成效上。一次联动监督会产生一串联动效应。

  如果这一工作格局加入评估程序,效果也许更突出。比如,联动监督各环节结束后,每次都对监督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找出成效突出和效果不彰的地方,研判成因、总结经验,并将其优化到下次联动监督的工作方案中。

  可以想象,一次次的联动监督、一次次的成效评估,必将形成良性的工作模式,进而推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科学化、制度化、机制化。而这恰恰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急需“上台阶”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讲,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纵横联动”值得推广。

  (本栏目文章系中工网原创,网媒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中工网”,平面媒体如转载须经本网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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