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友晒出的“病假证明照”火了。照片中该网友举着手表、打着点滴,让别人拍下自己在病床上的样子。而这只是为了满足公司规定,证明“本人此刻生病”,被网友吐槽为“史上最‘奇葩’请病假规定”。(据《工人日报》11月13日报道)
诚然,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个性化”规定本无可厚非。但是,坊间在“规定”前冠以了“奇葩”,甚至是“史上最奇葩”的定语,就表达了舆论对这些规定的不满情绪。
根据近期媒体报道,除前文所述外,还有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在单位每天上卫生间不得超过3次,每月讲方言不得超过5次,电脑桌面上各种图标不得超过10个……如果违反规定,劳动者将面临扣减工分或奖金的惩罚。一般而言,从规定的制定、监督、到落实,全过程的解释权还在用人单位。
对此,劳动者一方面发出“呵呵”之声,规定的不合理、不合情的地方,大家一看便知,自然无须赘述;一方面又报以无奈之情,因违反的代价不是“饭碗”变小就是“饭碗”变没。
其实,大部分“奇葩”规定只是听起来比较咋舌,却并没有明显地违反相关法规,而是游走在法规的边缘地带,劳动者维权难度大,为了工作多数情况下只能选择听之任之,这导致了“奇葩”规定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给围观群众带来了诸多笑谈。对此,有律师建议:对于不触犯法律的“奇葩”规定,职工可以向工会、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中央领导指出,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把群众观念牢牢根植于心中,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
为推动企业与职工双方共同发展,工会在消除职场“奇葩”规定上发力是题中应有之意。
首先,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工会应积极关注并主动作为。如涉嫌违法,侵犯到劳动者权益,需要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时,工会应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如不合情理,甚至被诟病为“奇葩”,工会应通过诸如职工代表大会、“两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等方式,积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其次,企业出台的某些“奇葩”规定有可能是规避职工的某些“出格”言行,或者是满足实际的需要,工会更应主动作为,将维权关口前移,协助企业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劳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也有评论认为:消除“奇葩”规定,建立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信任最为重要。在这方面,工会当然有责任架起双方沟通的桥梁,增进双方互信。
毕竟,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组织是责无旁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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