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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新周刊》女记者因采访福建泉州碳九泄漏事故而遭遇当地警察“精准抓嫖”的事件,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11月20日,泉州市公安局发布官方通报回应,称记者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承认“公安执法相关人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执法不当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并表示歉意。同时,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责成泉港公安分局副局长、山腰派出所所长陈宾阳向市公安局党委作深刻检讨,责令泉港公安分局山腰派出所民警陈华山停职检查。
但舆论认为,这样的回应和处理仍显简单,此事尚需进一步“核查”及反思。
从已经披露的事实来看,事件的逻辑很清晰。当地相关部门对待前来采访报道污染事故的记者,采取的是典型的“先礼后兵”套路:软的不行就来硬的,“公关”不成就“找茬”“构陷”。
派出所警察跟记者此前从无瓜葛,而当时遭遇深夜强行入室“检查”的也都是前往当地采访的几名记者。不得不说,那几位深夜“例行检查”的警察很专业也很敬业——事先不打招呼,要了房卡直奔记者住房,强行开门闯入,核验身份证,还把阳台、卫生间都检查了个遍。万幸,当时女记者的房中恰好未有男士在。否则,此事定当是另外一种结局,“抓嫖”亦或“构陷”行动的成功率会大大提高。
其实,稍微具备公安执法规范常识的人,都不难做出判断:如果不是受当地身居要位的某人指使派遣,警察断不会有如此精准的深夜出警行动。从接到明确指令,到上网查询记者所登记入住的酒店及具体房间号,到等待时机、选取确定出警时间节点,再到组织人员出警、赶赴宾馆,直奔前台索取房卡,最终上楼到达房间、开门闯入、全面检查。这一系列的行为,如果说没有组织没有预谋,只是“例行检查”,有谁会信?!
众所周知,查控正常履职的外来记者,并不在公安日常执法职责范围内。而被停职的民警本人,连同那位贵为分局副局长的所长,恐怕也没有权力下达这样的指令。
这样的事情,是一句“工作方法简单、执法不当”所能涵盖的吗?
警察权是一种特殊而重要的公共权力,强制性是其突出特征。在法治社会,对警察权的警惕与约束,直接关涉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然而,在一些地方,警权滥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非警务活动假“大局”“执法”之名不时显现。
究其根源,就在于某些地方领导,打着“集中统一领导”的旗号,强令公安机关违法违规行使公权力,制造冤假错案,肆意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而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出于经费、编制、考核、干部晋升等各种考虑,常常依赖且听命于地方党政领导。
极个别的,甚至甘愿变身为地方领导的私人保安和打手;由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堕落为对个别人的忠诚;由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沦落为个别人手中的“刀把子”。这一点,从某些业已查处并披露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的事实中,足可以获得佐证。
媒体记者采访,是报道真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正当职务行为,这种职务行为所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动用警力“构陷”“整治”媒体记者,阴险恶劣之极,是赤裸裸的公权滥用行为,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背道而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积极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善待媒体,是各级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基本规矩。
深夜闯入酒店客房对女记者进行“精准抓嫖”,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极不协调,是盛世奇闻,法治之耻。既事关地方的法治生态,更事关地方的政治生态。其中,有关地方的负责人,已经涉嫌违反相关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有关方面理应认真对照新颁布的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深刻反省,刮骨疗毒,以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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