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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近水楼台先得月”式“亲缘腐败”无处藏身
赵晓展
//www.workercn.cn2015-01-16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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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触动的是这些人的既得利益,仅靠其“自觉”或一纸规定显然无法从根本上约束,必须解决监管边界标准模糊以及约束机制不细化、缺乏操作性等问题。

  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成为巡视过程中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也成为多名领导干部落马的重要线索——据1月13日《人民日报》报道,“近水楼台先得月”成为导致腐败的重要隐患,已经引起了中央纪委等监督执纪部门的高度重视。

  对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社会上一直颇多争议。最主要的原因,是担心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亲属子女经商提供“便利”,并进而为自己和家庭谋取私利从而形成“亲缘腐败”。事实也证明,一些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人民日报》的报道中称,在上海,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倚仗其权力谋取巨额利益反映强烈;在江西,对一些领导干部和亲属子女插手工程项目反映较多……

  梳理十八大以来多名官员落马的原因,相当一部分与为亲属子女非法违规经商谋利相关。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就属典型一例。刘铁男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共同非法收受财物价值3558万余元。在法庭陈述中,刘铁男痛哭流涕:“因为我的过错把孩子也毁了……”

  此前新华社曾报道,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陆续公开巡视整改情况表明,在14个被巡视省市和单位中,有7个地区、单位存在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个别地方问题突出。这些都说明,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与领导干部腐败的“关联度”相当高。

  事实上,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不是近年出现的新问题,规范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行为一直是中央反腐败的“重点地带”。中央纪委监察部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表明,仅从1979至2011年,共有58次中央纪委全会、110余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涉及防止干部亲属官商利益关联内容。其中,1985年颁布的《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2001年颁布的《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2010年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分别从规范领导干部子女经商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等方面专门进行了规范。

  当然,对于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经商不能“一棍子打死”,也并非所有的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都属于违规。领导干部亲属子女不是不能经商,而是必须合法合规。可问题是,那么多的制度规定为何难挡一些领导干部违规伸出助亲属子女经商的“一臂之力”?

  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落实不到位。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触动的是这些人的既得利益,仅靠其“自觉”或一纸规定显然无法从根本上约束,必须解决监管边界标准模糊以及约束机制不细化、缺乏操作性等问题,“制度的执行比制度的制定更加重要,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比如,明确规定党政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属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要研究制定党政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也可借鉴广东在清理“裸官”过程中的做法,对于那些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隐患的,应当令其做出选择:要么亲属子女不再在利益冲突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要么领导干部自动放弃提拔乃至离开公务员岗位。

  除了制定规定和制度外,还应更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多方合力之下,那种“近水楼台先得月”、“一人当官全家发财”式的“亲缘腐败”才能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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