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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头金”的归属之争,既是利益之争,更是法理之争,公众的围观与激辩,更体现出法律意识、财产意识的增强。定纷止争之法相关部门必须认真考量
因为捡到了价值不菲的宝物“狗头金”,新疆青河县一牧民成了舆论聚光灯下的主角。连日来,围绕“该不该上交”的争议持续发酵,目前“狗头金”的归属仍没有定论,而牧民已经“消失”,“估计躲起来了”。2月10日,新华社发文《一块“狗头金”,照出多少尴尬和反省》,称“法规细一些,非议才能少一些”。
近年来,普通民众捡到天价宝物的事时有发生,可往往,这种“天上掉下大馅饼”的好运气还没让人高兴多久,一盆“归国家所有”的冷水就兜头浇下,不少非议和矛盾也因此产生。2012年,四川彭州村民在自家承包地里发现一根巨大乌木,价值估测至少数百万元,但当地政府强行将乌木拉走,称属于国家财产,双方争执不下。之后,村民诉诸法律,却以败诉告终。
“狗头金”事件虽未到双方动手抢夺的地步,但争论其归谁所有的激烈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对其归属,法律专家各执一词,做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解读,其一是应归国家,牧民无权占有;其二是支持牧民先占先得。随着争论的逐步深入,一个法律上的空白地带清晰浮现,倘若被认定为文物、矿藏、埋藏物中的任何一类,都须上交国家,但对“狗头金”是否属于上述范围,目前还有争议。须知,所有权牵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这块罕见的天然金子完全可能改变牧民一家的命运和生活。
改善生活、改变命运的宝物,捡拾者自然不愿轻易放手,即使上缴后会得到奖励,但也往往金额偏低,远不能与其市场价值相提并论,这也极大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2011年,陕西省洛南县一农民挖地时捡到一把新石器时代的石斧,交给当地博物馆,得到的奖励仅是100元;2014年,家住陕西省丹凤县的李某发现一把古剑,经鉴定距今约有3000年,除荣誉证书外,李某仅获得文物部门500元奖励;同年,四川叙永县村民在钓鱼时发现价值不菲的千年乌木,在大型机械的帮助下,耗费5天打捞上岸,获得政府补贴6000元,远不够打捞成本……奖励和补偿标准不明确、不合理,甚至流于形式的情况亟待改变。
进而言之,公众质疑的不是上交文物、矿藏,而是质疑没有明确依据的、假法律之名的与民争利,担心政府部门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如果利用自己的强势与个人争利,后者将陷入的无力状态。
“狗头金”的归属之争,既是利益之争,更是法理之争,公众的围观与激辩,更体现出法律意识、财产意识的增强。定纷止争之法相关部门必须认真考量,进而给出一个让人们心服口服的答案。
若干类似事件提醒相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的空白应及时填补,对归属国家的宝物,应制定合理的补偿与奖励办法,并明确公布宝物“去哪儿了”,避免“国有”变成“省有”、“县有”、“镇有”,甚至“个别人所有”;对于应归民众的宝物,也要给所有者以适当的保护,避免其人身财产安全骤然面临巨大风险。
目前,“狗头金”涉事官方已做出回应,“叮嘱牧民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建议牧民对该疑似‘天然块金’进行鉴定,政府愿意提供鉴定相关服务”,在归属权落地之前,官方如此做法体现出一种“法无依据不可为”的理性,值得肯定。罕见之物不常有,但政府部门尊重当事者、依法办事的态度和做法应该成为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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