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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众的健康,为了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为了让人们在仰望夜空时还能看到美丽的星星,我们有必要在“流光溢彩”与光污染之间划出一条“红线”,哪个区域可以使用光源,哪个地方应该限制或禁止,都应有个规范。
据《经济参考报》8月15日报道,夜幕降临,摩天大楼灯光璀璨,街边店铺霓虹广告流光溢彩。“不夜”的明亮城市诉说着繁荣的同时,也暗藏隐忧:灯光之下,无法再看见璀璨的星空,超亮的户外广告牌带来的光辐射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小的危害。不少城市市民对于光线带来的“烦恼”颇感无奈,而我们对光污染问题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光污染是继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等污染之后的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源,主要包括白亮污染、人工白昼污染和彩光污染。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见的光污染多为由镜面建筑反光所导致的行人和司机的眩晕感,以及夜晚不合理灯光给人体造成的不适感。事实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明光污染的危害不小。有医学数据显示,光污染不仅可引起人的视疲劳和视力下降,而且还可能会引发疾病;有环境报告证实,光污染还会带来生态问题,比如可能会让春天提前,可能对动物和植物起到连锁反应。
世界上一些国家越来越关注光污染的危害。相比之下,我国对于光污染的认知和重视程度不够。不少城市对于玻璃幕墙的使用没有限制性规定,也缺乏城市道路照明、液晶照明等光亮工程的标准和规范。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42条将“光辐射”列入污染对象进行防治,只是原则性的宣示,没有具体的处罚标准,强制性和操作性不强。
今天,人们对空气中的雾霾十分敏感,而之前,我们对空气污染的重视曾经历一段不短的时间。对光污染的防范与治理应该吸取治霾的教训,尽快提上议事日程,有针对性地防控。
从观念层面,我们不能继续沉醉于霓虹灯下的美感,应该将“流光溢彩”与光污染结合起来进行考量;从建筑规范层面看,不能忽视玻璃幕墙、照明设施等建筑材料无限制使用带来的潜在危害,应该从建筑规范的设计、相关材料使用量、环境评价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规范;从标准设定层面看,应高度重视市民的投诉,借助科学实验,对于城市道路的景观灯、商铺广告灯的亮度,确定出合理的、符合健康的标准;从管理职责层面看,应该对光污染的管理进行明确的职责分工,不能让市民投诉无门;从违规处罚层面看,相关的立法应尽快跟上,需要立法规制的应尽快启动立法程序,需要细化已有管理措施的应尽快列明认定的标准和处罚尺度。
在公众越来越重视健康及环保的今天,光污染观念的滞后,无异于埋下一个个“健康杀手”“环保杀手”。为了公众的健康,为了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为了让人们在仰望夜空时还能看到美丽的星星,我们有必要在“流光溢彩”与光污染之间划出一条“红线”,哪个区域可以使用光源,哪个地方应该限制或禁止,都应有个规范。“彻彼桑土,绸缪牖户”,光污染问题到了该治理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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