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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现并精准打击、铲除内鬼,堵住信息泄露的源头漏洞,无疑是当前打赢这场个人信息保卫战的关键。
数十万条无法解释合法来源的公民房产信息被泄露,内容甚至精确到业主门牌号码、面积——日前,深圳警方在打击整治骚扰信息专项行动中发现,公民个人房产信息的非法泄露、售卖、使用,已形成一条地下产业链。警方对9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刑事、治安拘留,并关停了200余个骚扰电话。(见新华社10月31日报道)
除了房产信息的非法泄露,在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也已陆续发现一些单位的工作人员成为盗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他们无疑是信息泄露链条上的致命推手。
当个人信息越来越成为“公开的秘密”,当信息泄露几近成为社会生活的一大“公害”,及时发现并精准打击、铲除内鬼,堵住信息泄露的源头漏洞,无疑是当前打赢这场个人信息保卫战的关键。
打蛇打七寸。信息贩子对有价值个人信息的敏锐感知,对相关人士进行推销或诈骗的精确定位,每每令公众惊叹错愕。而有关部门倒推溯源、查清信息泄露的具体路径却往往比较困难,客观上助长了信息贩子的嚣张气焰。如何高效、精准打击个人信息泄露,一直困扰警方等相关部门。事实证明,扼住个人信息泄露链条的最前端,加大对信息泄露的源头监管,是最为事半功倍的办法。
收买内鬼、同行间资料互换和网上一次性购买是信息泄露的主要渠道。然而,一旦被发现查处,往往只能被视为个人行为。如果在追究个人责任的基础上,对所属机构也能实行“连坐”,让两者成为“一条绳上的蚂蚱”,将有助于增加信息泄露的违法成本,增强监管层面的震慑力度。
铲除个人信息泄露这颗社会“毒瘤”,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之事,它离不开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增强,更有赖于各项律法和机制的逐步健全。日前,再次提请人大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强化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这是继去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后,再一次从法律层面宣示了国家要大力保护个人信息的决心。与此同时,公众也在期待操作层面的司法解释等的出台能加快脚步。比如在房产信息的流通环节,现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的几种情形仅包括“出售”“提供”“获取”等,而对于达到刑事定罪量刑的“情节严重”条款至今仍无相关司法解释,非法信息交易达到多少数量才视为“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让办案人员多有困惑。
事实上,保护个人信息在不少国家都是难题,却也不乏有益经验可以借鉴。2009年,美国出台了个人隐私与安全法案的风险评估系统,该系统要求联邦政府机构以及业务范围跨州企业,在发生数据泄露事件时,必须通知到信息可能或已经被访问获取了的所有当事人;在澳大利亚,第三方机构会随时测试银行、房产中介等机构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力度,并定期公布。
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公民人格尊严、使其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铲除内鬼,源头监管,精准打击,让各个领域公民个人信息的“亲密管家”虽有近水楼台之便,却不敢也不能动任何“非分之想”,个人信息才有望被妥妥地放进“保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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