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保证其切实落实和完善、细化,不断提高其参与度、专业性、准确性和含金量,对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保证决策质量,提高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都意义重大且深远。
据5月23日《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出台《关于对重大政策开展廉洁风险评估的意见(试行)》,明确五类重大政策须开展廉洁风险评估,包括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涉及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政策出台或调整等。根据上述意见,重大政策未开展廉洁风险评估,不能进入决策程序;高廉洁风险决策,可被叫停;未按要求进行评估将被追责。
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近年来查处的大案要案不少都与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等重大决策中潜伏的廉洁风险“漏洞”有关,因此,有必要从决策源头上降低廉洁风险,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简单地说,就是重大政策要决策先评估,不评估则不决策。
佛山此举的创新在于它进行的是廉洁风险评估,主要针对贪腐漏洞和权力空间。与之类似的重大决策前进行评估的机制和做法,不少地方都在探索。比如,北京市要求涉环保等重大决策须先评估社会稳定风险;河南省规定出台重大民生决策、项目时,首先进行合法性、可行性评估;江西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设置成决策“前置程序”等。
这些举措传递出一个共同的信号,即决策尤其重大决策不应是轻易做出的,要科学、审慎、依法、依程序进行,并且要有各方利益代表包括民众、专家等进行充分讨论、沟通。
现实中,人们对有些政府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不陌生。比如,有的地方喜欢搞“一言堂”,什么事情都是“一把手”说了算;有的领导习惯于“拍脑袋”决策,想起一出是一出;有的地方擅长搞“突袭”,一些重大事项、政策往往“零点”发布、即时生效……如此为之的后果亦有目共睹——折腾百姓、政策短命、激化矛盾。
正因此,重大决策前的风险评估机制对各地来说都重要且必要。风险评估就像劳动者“入职体检”的过程,由专业体检机构和人员检查一下求职者身体的各个器官、机能是否健康完好,是否能够胜任工作环境和要求。当然,如果“体检”不合格,也可能面临不被“录用”的情况。
近年来,中央屡次对重大决策前的风险评估尤其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要求和指示,明确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把可能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决策之前。但现实中,各地落实和推进的步伐、程度参差不齐,有的地方不会评估、有的地方不愿评估,还有的地方评而不用……总之,风险评估的潜力、作用还有待充分挖掘和发挥。
去年6月,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在这份意见稿中,风险评估独立成章,其中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决策机关指定的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对决策草案的可靠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估”,同时对风险评估的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旦该条例审议通过,无论是风险评估还是重大行政决策都将进一步迈入法治化的轨道。
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而风险评估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将直接影响决策的水平和质量。
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保证其切实落实和完善、细化,不断提高其参与度、专业性、准确性和含金量,对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保证决策质量,提高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都意义重大且深远。未来,风险评估应成政府重大决策的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