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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路上:“督促令”难以弥补留守之痛
//www.workercn.cn2014-06-26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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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条新闻引起大家关注: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六年级的小佳(化名)和弟弟在法官的陪同下,在南京某建筑工地见到了自己5年未见的父亲,同来的盱眙县人民法院法官还向孩子的父亲送达了一份“督促令”,以法律的名义督促孩子的父母常回家看看。

    这是全国第一张关注留守儿童的“督促令”,如今“督促令”生效了,父亲赶回老家陪伴孩子,孩子见到父亲也有了笑容。留守儿童与父母团聚,享受父母亲情竟还需要具有法律效力的“督促令”,不禁让人唏嘘。“我有1790天没见爸爸了……爸爸我想你了,你什么时候能回来?”孩子们这样的心声总令人心酸。

    “5年未见”也许是个特例,但留守儿童长期见不到父母,这在全国各地农村普遍存在。盱眙县30万人外出务工,有大量的留守儿童,仅河桥中心小学的887名学生中,就有461名留守儿童,人数占到全校总数的51.97%,盱眙县城的其他乡镇小学,留守儿童也都占据了不小的比例。

    根据全国妇联去年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有610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每5个孩子中就有1个农村留守儿童,其中有205万独居留守儿童。这样的数字反映了父母作为监护人,监护意识的缺失和法律意识的淡薄。由于监护人监护不力,留守儿童发生受伤、自杀、交通意外、被性侵犯等事故率以及违法犯罪比例都比较高。

    尽管法律在努力彰显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但依旧难以弥补亲情缺失造成的留守之痛。虽然首张“督促令”使小佳的情况有所改善,但是据了解,不像“常回家看看”已经入法,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督促令”予以支持。仅靠“督促令”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显然力不从心,法院不可能给每一个留守儿童的父母都发出“督促令”。

    不过,在责怪父母法律意识淡薄和监护意识缺失时,我们是否考虑过企业和社会也应该为这样的结果承担一些责任?

    现在一些企业对农民工采取“刚性管理模式”,以工作为中心,凭借制度约束、纪律监督、奖惩规则等手段对员工进行管理,要求农民工照章办事,以效率和数量为重,不讲情面。而这样的模式被企业管理者滥用,则会造成农民工长期超时加班、过年过节没假期、劳动强度过高等。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农民工既要承受高强度工作下身体的疲惫,还要承受和骨肉长期分离的心理痛苦。如果能从法律上落实农民工的“带薪探亲假”,也许能更有效地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

    还有的父母,把孩子留在老家并非他们的本意。他们希望能带着孩子一起在城市生活,然而,一些政策门槛却加大了他们这样做的难度,尤其是上学、医疗等与农民工子女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其实早在几年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就建议过,加强公安、教育、卫生、民政、城建等部门的责任,加快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各种城乡隔离制度。然而,相关政策的设立依然举步维艰。

    通过法律制度的创新,为留守儿童建筑一道“防波堤”,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但更重要的是应建立起由监护人、法律、社会共同编织的防护网,让留守儿童感受到最实际的关爱。如果能通过政策和制度的创新保障孩子跟父母在一起,无论父母在哪里,孩子都能正常地上学,和本地孩子一样快乐、安心地成长,也许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留守之痛。要实现这些,还有一段路要走,希望这段路不会走得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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