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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卿 漫画
江苏睢宁给114万市民信用打分定级:A级享优待,D级受限。被网民质疑:新“良民证”?政府本意建立信用体系,鼓励珍视个人荣誉。争议在于“围堵闹访扣分、招商引资加分”会不会让社会信用体系部分沦为政府管理的主观性工具?(6月21日《烟台晚报》)
诚然,当地政府针对上百万的广大市民一一建立信用档案,并按照 “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原则及时兑现奖惩,可谓“用心良苦”。然而,诚信建设的初衷再好,也无法掩盖这项政策的不完美之处。
笔者认为,就制度设计层面而言,当地信用体系的瑕疵有以下三点。第一,规定“招商引资弄得好能加分”。说实话,市民并没有“招商引资”的责任与义务。难道说,招商引资做得好,市民的个人信用报告就好?反之,招不来商引不来资,就没有信用?这种说法显然站不住脚。政府部门将“招商引资”纳入市民个人信用范畴,实际上是在将政府职责转嫁到市民身上,难脱逃避推责之嫌。
第二,损害了市民的合法权利。作为社会人,每一个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入学、就业、低保、社会救助、提干、参军等方面的权利。然而,当地政府将这些本就为民所有的公共服务作为信用等级的奖惩手段,擅自提高公共服务的享用门槛,无疑与国家的大政方针唱起了“对台戏”。按照当地的信用体系来推断,对于信用得分不达标的困难群众,民政部门难道不将其纳入低保群体也不进行社会救助?
第三,将上访、举报等纳入市民个人信用范畴,并对此类行为扣以50分乃至100分之巨,给人感觉到某种“软暴力”、“软威胁”,好像是另类的拦访截访。如果上访也属于“不守信”行为,试问公众的诉求如何得以申诉?民怨如何得以化解?
由此可见,在市民信用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强化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对此,政府不能“一人说了算”,不能掺杂进行政管理的主观因子,更不能将职责所系的公共服务作为奖惩手段来对市民予以剥夺。在此过程中,政府不妨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来担起信用体系构建与评价的重任,潇洒地当一回“甩手掌柜”。如此,才不致招来公众的质疑。(原题:打分定级必须科学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