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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对于人们关注的“为官不为”问题,中组部已将该问题的防治作为今年重点调研课题,基于地方试点经验系统研究“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制度。为治理懒政庸政,贵州省黔西南州从去年开始尝试推出“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截至今年2月已有1334名不胜任干部被召回,其中包括处级干部59名。
与依法严惩贪官污吏的零容忍反腐相比,整治“为官不为”等常见官场积弊,目前的确缺乏药到病除和效力持久的方子。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把市场经济中对不合格产品实行的“召回”模式,应用于对现职干部的行政管理,不失为走出懒政庸政治理困局的创新性探索,理应成为新形势下干部管理的新常态。
“召回”不胜任官员,首先要厘清“合格”与“不合格”的认定边界。从理论上讲,“德才兼备”是对合格干部的原则性定义,不管是缺“德”还是少“才”,都应当被视为“有病”官员,划归“召回”行列。但在具体操作中,却需要科学与具化的标准界定。黔西南州首个试点干部召回制度的兴仁县对“不胜任干部”列出了12种情形,包括工作不思进取、不谋干事,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以及在单位或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拉帮结派搞内耗,办事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等等。但这些“标准”的把控与考察,比如当由谁评判、该如何操作,是根据一时一事还是阶段性评估,仍需一定的程序与途径。
尽管被“召回”确属干部的丢脸之事,但毕竟不同于党纪政纪的具体处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乃此项制度的善意初衷。这就需要两个关键性前提,其一,被“召回”干部应该对自己的“病症”心知肚明并具悔改诚意。这就需要实事求是并经得起拷问的考评结论。因为只有心服口服才能诚意改过,唯有入心入脑方能引发被教育者的心灵回应;其二,对“不胜任”干部的教育应当体现分类管理、因人施教原则,对品德缺失者注重加强思想教育,对能力匮乏的则突出本领“补课”,切忌一方治百病。
“召回”不胜任官员,不能混淆“犯罪”与“过错”的是非边界。“召回”的指向应该是“治未病”或“医小疾”,谨防其被异化为有实质性贪腐行为的官员的“避风港”。这尤其需要对干部德行操守认真考察,既要从爱护的角度矫正其不作为,防止其小疾酿大病,又要以严惩的态度整肃贪腐者,防止其逍遥法外。 当然,“召回”从某种角度看也提示相关部门,当初在用人任人上也应更加谨慎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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