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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见4月20日《法制晚报》)
前不久,青岛一购物中心举行了一场“全民砸西瓜”活动,事件的起因就是十余位青岛市民因食用剧毒农药“涕灭威”残留超标的西瓜,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胸闷的情况,一名孕妇甚至因此流产。农药滥用和农药残留严重危害食品安全,“全民砸西瓜”表达了公众的愤慨,就此而言,食品安全法拟禁止对蔬菜瓜果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可谓顺民心、合民意。
不过,这并不是我国法律第一次对滥用剧毒农药说不。2001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第27条就明确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显然,相关禁令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因此,以修订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反思和弥补在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和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确有必要。
剧毒、高毒农药禁而不止,大抵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在源头环节,剧毒、高毒农药的销售太过随意,远未做到规范管理。农业部从2011年起就要求高毒农药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做到高毒农药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但直到现在,在不少地方,农药销售实名制依然形同虚设,销售台账也没有建立起来。
其二,在中间环节,生物农药曲高和寡,难以吸引瓜农菜农们的青睐。化学农药一亩菜地几块钱就能解决的问题,生物农药得花十几块钱,价格要高出一两倍。加之有机农药对使用条件要求严格,农民较难掌握,对其更是敬而远之。
其三,在末端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以此次青岛砸瓜事件为例,问题西瓜从海南到山东,顺利通过生产、运输、销售等诸多关卡一路绿灯,有关部门监管的虚设可见一斑。
禁用剧毒农药,不缺规定缺执行。只有加强监管,规范农药销售的各个环节,才能预防剧毒农药危害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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