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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各委办局陆续对外公布了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其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力清单竟有392项。相比之下,市科委为22项,市教委40项,通常被认为“大权在握”的市发改委,行政处罚权力不过才107项。
仔细看这392项权利,会发现城管的权责五花八门,无所不包。不仅要管市容卫生、建设工程、垃圾、道路、停车、燃气采暖这些事务,连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公园绿化、文物保护也要管,甚至连处罚“非体育场所踢球”,也归了城管负责。
但问题是,城管所管事项中,许多涉及专业问题,城管并不具备这些方面的专业人才储备。另外,受行政级别、人员编制、实际权力所限,城管也难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如此多的违法违规问题。
事实上,城管承担的这392项行政处罚权力中,并不是每一项都明确授权给城管的。“对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和公交枢纽等交通运输站以外非法运营出租汽车(含旅游汽车)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还有的职权,相关规定中并未明确被授权单位,于是“无所不能”的城管光荣顶上。例如,“对经批准设立的食品摊贩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中,规定的是“有关主管部门”。
城管所执行的很多行政处罚事项所涉及的城市管理和服务项目,原本都有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例如出租汽车管理是由交通委运输局负责,食品安全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一些部门把原本自己该负责的棘手事项,推给城管负责,“城管是个筐,什么都能装”。
城管什么都管,最终结果往往是疲于奔波,什么都管不好。一方面,公众面对着身边的种种违法违规事项,投诉到相关部门,结果被“踢皮球”给城管,城管忙不过来,导致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另一方面,往往解决一个很小的城市管理问题,比如查处黑车,却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导致执法效率过低,成本过大。
城管很忙,有的部门却很闲,这样的城市管理模式,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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