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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小长假期间,外出旅游的人数增加,景区门票价格又一次受到关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有7地超过20家景区纷纷表示涨价。其中不乏公开违规涨价,有景区为了规避监管则实行“打包加价”。在多地景区票价不断上涨的同时,一些地方的门票收入流向不够透明。(见6月22日新华社报道)
自从“三年限涨令”解禁之后,景区门票价格轮番上涨已成为我国旅游行业最大的“风景”。为了遏制门票乱涨价,2013年正式实施的《旅游法》第43条、第44条对门票有专门规定,今年国家旅游局又推出“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活动。事实说明,相关法律及措施的执行效果仍不理想。
据统计,仅今年以来就有超过20家景区门票涨价,尤其让人无法接受的是,部分景区竟然公开违规涨价。国家发改委在2007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门票价格在50元至1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而麦积山景区票价将从70元上调至110元,上涨达57%.
《旅游法》第44条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然而,秦皇岛市在今年3月召开听证会后,于4月1日起就“火速”提价。这两个违规涨价案例说明,有关地方的物价部门和景区管理者完全没有把国家法律和发改委通知放在眼里。那么,这样的景区公开违规涨价,究竟“胆”从何来?
其实,违规涨价不外乎三个原因,其一,“门票经济”是最大的诱惑。对景区管理者而言,门票收入仍是最大收入来源,支撑着景区的管理及维护成本。对地方政府来说,景区门票收入如同“印钞机”,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其二,管理体制存在弊端。虽然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景区门票“限涨令”,但门票涨价的决定权却在地方物价部门;其三,相关法律及规定存在软肋。发改委的通知虽然对门票价格涨幅进行了限制,但这个通知过于简单,对违规涨价行为没有相应的罚则,再加上这个通知属于部门规定,缺少权威性和强制力,所以,对景区管理者和地方物价部门就缺乏实质约束力,违规涨价就会很任性。
按理说,《旅游法》应该对景区门票违规涨价有约束力。但《旅游法》第九章法律责任部分,对景区门票违规涨价缺乏明确的惩罚条款。
由此可见,遏制违规涨价,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及规定。不仅要完善《旅游法》,也要完善景区门票“限涨令”。其次是对景区实施分类管理改革,凡是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严格限制门票价格调整。再次,有必要把景区门票收入用途、财务信息公开等纳入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景区门票违规涨价的现象才有可能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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