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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没有干成的一件事竟然被深圳干成了。
在公共政策制定上,各地一般都追随首都,已成惯例。
此前,北京在制定《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时,全市人民围绕“地铁是否禁食”争吵了很久也未达成共识,最终没写入《条例》。
身处改革开放最前沿的深圳就是不信这个邪,在9月份开始实施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不仅明确“地铁禁食”,还规定违反规定者一次最高可罚款500元。
地铁里进食的确不雅,不仅有碍观瞻,还会因为遗撒影响公共卫生,如有异味——比如生葱生蒜,还会搞得身边乘客难以容忍,严重时会引发乘客间、乘客与运营企业间的纠纷。国际上也有一些都市以法规形式明确“地铁禁食”,并出现了香港乘客与内地游客之间的纷争,引发一场持续而激烈的公众讨论。
但这可以成为依据吗?
虽然《办法》额外写明“婴儿饮食除外”,彰显一定的人性化色彩,但还是留下了诸多模糊地带:比如“禁食”的范围在哪里?嚼口香糖、喝杯装饮料等会不会被罚款?还有怎样吃才够上罚款的标准?这些罚款最终会用于什么地方?如果从行政法规的可操作性和严肃性角度来说,这些都需要科学完善的细则去保障公平实施,否则,轻易推出一项听着很美、做着很难的法规,不仅会事倍功半,还严重有损政府和执法者的公信力。
深圳地铁在2004年开通之初就学习香港经验,将“地铁禁食”规定写入《乘客守则》,规定禁止在地铁车站或列车上饮食,违者将处以200元的罚款,但实际上根本无法有效执行。
这次将地铁“禁食”列入《办法》,算升级版,钱涨了2.5倍,表面上看提高执行的刚性约束力和震慑力,但执行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目前办法有三:一是通过地铁车站内以及车厢上全线实时监控;二是运管办的执法人员,全线分班次,定期巡查;三是通过市民举报。但在上下班高峰期,要想从挤作一团的乘客中揪出吃东西的“坏分子”,并成功罚钱,却不是件容易的事,再结合一些地方推出行人闯红灯罚款背后的执法困境,可以想见深圳的禁食罚款将多么难以落实。
此前,也有多个国内城市出台规定明确“地铁车厢禁食”,但总体思路是:对于吃东西的乘客,地铁运营方还是以提醒劝阻为主。
北京是中国首屈一指的国际都市,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整体形象,在地铁这个公共空间充斥着各种吃相不一的食客自然有失体面。但在讨论相关法规时,58.6%受访北京市民主张地铁禁食应靠公众自觉。在立法过程中,则两上两下,地铁禁食令终未写入法规。
出台地铁禁食令,无非是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改变过去不良的陈规陋习。这属于公民素质范畴的问题,引导、批评、监督等软约束更能对症下药。
在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培养全社会的法治思维固然重要,但也要警惕法治万能的倾向,甚至在此基础上依法代管,忽视了社会治理和价值重建的作用。毕竟,公序永远离不开良俗的护佑。
值得庆幸的是,在地铁禁食令实施第一天,深圳没有罚款,而是进行了宣导劝诫。
希望这样的劝诫持续下去,而始终不开出一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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