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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薪制”,即指按周发放工人工资的一种方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厦门市翔安区开始在建筑业工人中实行,在我国属于首创。但在推行过程中,却因“水土不服”面临重重阻碍。(据《工人日报》)
“周薪制”,虽然在欧美一些国家司空见惯,但在我国的确“水土不服”。据报道,此项新规厦门虽推行了6年,而今仍然一片陌生,面临“自生自息”结局——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政府部门齐声喊“不”。
稍作分析就明白,“周薪制”是不可能受欢迎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增加工作量,加大用工成本,而效果却是涣散人心,不利于生产安排;对于劳动者来说,不习惯,太麻烦,散钱易花,妨碍节俭;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加大执法成本,尤其是不利于社会保险费按月征收。“周薪制”既然如此“多弊”,犹如“鸡肋”,不如干脆弃之,不搞也罢。
当年,厦门推行“周薪制”的初衷是,防治企业欠薪。“周薪制”只不过是缩短发工资周期而已,对于预防欠薪并不能起到实在的制约作用。能否遏制并消弭欠薪现象,关键要靠劳动监察部门强化执法力度。如果劳动监察执法缺位或乏力,莫说“周薪制”,即使是“日薪制”,恐怕农民工的工资该怎么拖欠还会怎么拖欠。以“事后诸葛”的视角察之,可以说,推行“周薪制”实在难免作秀之嫌。
日前,国家统计局《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去年,全国外出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8%,较2012年的0.5%有所上升,为近年来首次上升。这一信息在给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敲警钟——在治理欠薪的问题上,任何虚招——吆喝吓人的口号、缩短发薪周期、要求老板承诺表态等等,均效果了了,而必须在强化劳动执法监督上用真功,给实力。一是克服文件、会议依赖症,注重深入企业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用足行政手段,对于欠薪企业,敢于碰硬,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三是运用刑法武器维护劳动者薪酬权益,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企业,要主动协调、配合、督促相关部门迅速进入司法程序,有效打击犯罪。惟有如此“三管齐下”,才能形成震慑,才能有效遏制欠薪上升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