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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广西兴安县机关事务局日前通过媒体对外发布招聘一名打字员的启事,其条件是:1、熟悉Word、Excel表格等电脑办公设备软件应用,打字速度快;2、遵纪守法,吃苦耐劳,服从管理;3、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已婚,小孩2岁以上,能坚持经常加班。
如此招聘启事引起广泛质疑,被认为有“萝卜招聘”之嫌。据该县某单位工作人员介绍,县委办公室正好有一名临时工作人员,条件与招聘条件相似,此番招聘像是为其量身定做。对此,该县委办副主任文某回应称,此次招聘是为了用人需要,招的也是临时工作人员,原来的那位临时工想辞职,他们才再招聘的。
我以为,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党政机关招聘员工居然如此明目张胆地实行多种歧视,在受到质疑时还那么理直气壮地声称是“为了用人需要”!
“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报名时还要出示“学历证”,这是学历歧视。“职高”难道就不行吗?自学成才的行不行?招个打字员,你管他什么学历,考试能通过不就行了吗?限定“女性”,男性为什么不行?谁说打字员必须要女的?这是公然的性别歧视。“年龄35周岁以下”?当然是年龄歧视。超过35岁的下岗工人难道就不能当打字员?前些年,某大城市举办汉子录入比赛,夺冠者是个年届花甲的作家。招个打字员还限定年纪,是不是有点可笑?“已婚”?无疑是对婚姻状态的歧视。“小孩两岁以上”?这是对哺乳期妇女的歧视。“能坚持经常加班”?是对坚持休息权和正常劳动制度者的歧视。
在受到网友纷纷质疑时,当地相关官员只是否认“萝卜招聘”,而对涉嫌多重歧视浑然不觉,是不是太“法盲”了?党政机关且如此,那就难怪企业招聘歧视现象普遍存在了。
招聘歧视问题普遍存在的根源,在我看来,主要原因在于两点,一是积习难改,二是有关立法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要实行“平等”的社会价值观,反歧视是一个重要方面。有一些歧视不可能立即消亡(比如户籍歧视),但不应将其合理化,而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消灭之;而前述的多项招聘歧视,现在就可以消除,至少不能觉得坦然“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