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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广州中院对一起久拖未决的案件作出判决,一家企业将一位工作近10年的清洁工调去当车工,致其因无法胜任而被迫离职,企业据此将其辞退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支付被辞退者经济补偿金。当日,该院发布了《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2011-2013)》,白皮书显示,类似以调岗变相辞退员工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现象,在广东频发,且呈上升趋势。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充分合理性,其用工自主权应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对于此类行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点评称,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表面上看没有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也不具有侮辱性及惩罚性,但实际上劳动者并没有能力胜任新岗位,用人单位是变相辞退劳动者,故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主早已打定主意要辞退员工,但又不愿赔偿员工的解约损失,于是想出了一个计策——以调岗为名,给员工安排一个根本干不了的岗位,员工无法胜任,只得自己提出辞职,这一下正中老板下怀,趁势将员工扫地出门,还不用支付赔偿违约金。诸君一看,这不明摆着是老板挖坑让职工跳的一条毒计吗?
年近五旬的张玉兰已经干了10年清洁工,老板却让其去车间干数控车工,明眼人一瞧,这就是老板在故意为难人——如果员工不服从,老板就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名指控员工违纪。如果员工勉为其难到车间上岗,一旦出了生产事故,就会立即向员工“索赔损失”。所以,员工无论走哪条路,都会跌入老板挖好的陷坑。
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不能是无限的,这从道理上完全成立。但在具体的法律实操中,则由于老板的权力边界无法在法律上明确区分,而往往造成老板的指挥棒失控。所以,类似的以调岗为名逼退员工的丑剧频频上演就不足为奇了。
围绕用工自主权的博弈,在员工明显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势下,工会不应该袖手旁观,更不应该视而不见。恰恰是在这种权力的灰色地带,工会应该大胆站出来强势为职工撑腰:其一,工会可以召开职代会,对老板随意调整员工岗位进行审议,对于明显违背职工意愿的“圣谕”应当旗帜鲜明地给予否决;其二,工会应当启动“企业内部立法”,明确划定老板的权力的边界,使其不得逾越,一旦逾越,就给予强力反制。
目前,各地工会正在力推普遍建会和普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但“两个普遍”还只是工会工作的基础建设工程。如何在“基建”基本成型的情况下,进行工会工作的细化和升级,是当前非常紧迫的课题。面对老板故意设毒计、挖陷阱坑害职工的行为,工会组织应当尽早拿出应对之策来。
“要防止权力被滥用,就必须用同等的权力给予制衡。”洛克的这句名言在警示人们,在权力的博弈中,不能把希望全寄托在企业主的“良心发现”上,工会代表职工应当依法行使权力,并且在面对老板明显越权的时候,应当果断有力地按下“否决键”。